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2024-06-27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3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公司控股
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计划自首次增持之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88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8%,累计增持金额 5,006.50 万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华虹电子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
持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
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持股比例
1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华虹电子持有公司股份 715,241,42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4.72%。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本次
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的
通知,具体如下:2024 年 6 月 25 日,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40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增持金额
2,090.57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88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累计增持金额
5,006.50 万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虹电子持有公司股份 723,127,42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5.10%。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华虹电子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
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
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
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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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且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增持主体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
定,持续关注华虹电子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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