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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7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4-6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启东林洋路 666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9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11,400,2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4.6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永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09,019,041       99.7387     2,100,399       0.2304 280,841         0.0309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 股 5%以上 普
                723,127,42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 1%-5%普通
                128,127,29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股东
持 股 1%以下 普
                 57,764,318        96.0408 2,100,399          3.4921   280,841       0.4671
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
                 25,342,452        93.9898 1,436,518          5.3277   184,002       0.6825
以下普通股股东
市值 50 万以上
                 32,421,866        97.7074      663,881       2.0006    96,839       0.2920
普通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
 1                                 106,039,114      97.8036     2,100,399   1.9372   280,841   0.2592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振兴、张春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
       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