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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上海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4-05-31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和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长于 2 年;
同意对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垣信卫星”)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6 亿元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授信金额及额度有效期不变。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对与联和投资、垣信卫星的关联交易事项回
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联和投资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37 亿元,用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持券、债券投资交易专项授信业务,
授信期限不长于 2 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垣信卫星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 16 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授信期限不长
于 3 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1
对垣信卫星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授信金额及额度有效期不变。经公司董事会六届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垣信卫星贷款利率进行二次调整,授信金额及额
度有效期不变。
    联和投资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公司董事叶峻先生同时担任
联和投资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应晓明先生同时担任联和投资监事、首席财务
官,因此联和投资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垣信卫星为
联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上述交易均构成关
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联和投资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公司董事叶峻先生同时担任
联和投资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应晓明先生同时担任联和投资监事、首席财务
官,因此联和投资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垣信卫星为
联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联和投资基本情况
    联和投资成立于 1994 年 9 月 26 日,注册资本 100 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
任公司(国有独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
为上海市高邮路 19 号,法定代表人秦健,经营范围: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企业技术改造、高科技、金融服务、农业、房地产及其它产业发展项目的投资业
务,咨询代理,代购代销业务,信息研究和人才培训业务。
    2、垣信卫星基本情况
    垣信卫星成立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注册资本 15.71 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
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
址为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中心路 1158 号 6 幢 502 室-2,法定代表人秦健,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
化经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


                                    2
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旅游业务,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一般项目:
卫星通信系统、卫星地面系统科技、光电科技、机电科技,物联网技术、宽带无
线移动通信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
件开发,通讯设备、电子设备的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票务代理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
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
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
统集成,测绘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货物或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与联和投资、垣信卫星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
不优于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公司对联和投资、垣信卫星的授信
均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
重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与联和投资、垣信卫星的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按规定进行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关于与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外,其他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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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拟给予联和投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对垣信卫星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6 亿元贷款利率调整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
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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