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上海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61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非承
销敞口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 1 年。
2、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爱达邮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爱达邮轮”)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长于 11
年。
3、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垣信卫星”)、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辉光电”)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顾金山先生对与中远海运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陶宏君先生对与爱达邮轮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对与垣信卫星、和辉光电的关联交易事项回
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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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中远海运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远海运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非承销敞口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授信期限不
长于 1 年,额度可用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持券、投资,单笔期限不长于 15 年。
以上担保方式为信用。
(二)与爱达邮轮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参与爱达邮轮固定资产银团
贷款,公司参贷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 11 年,担保方式为抵押担
保以及华夏国际邮轮有限公司、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三)与垣信卫星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垣信卫星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 16 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授信期限不长
于 3 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对垣信卫星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垣信卫星贷款利率进行第二次调整,其他业务要素保
持不变。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垣信卫星贷款利率进
行第三次调整,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
(四)与和辉光电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参与和辉光电固定资产银团贷
款,公司参贷份额不超过 25 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 10 年,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
以及由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和投资”)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
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和辉光
电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并收取银团贷款费,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
中远海运、爱达邮轮、垣信卫星、和辉光电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
方,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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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远海运为能够对公司主要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加重
大影响的投资方,因此中远海运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爱达邮轮为与公司主要股东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因此爱达邮轮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垣信卫星、和辉光电为公司主要股东联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垣信卫星、
和辉光电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远海运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5 日,注册资本 110 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
任公司(国有独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
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628 号,法定代表人万敏,经营范围包括:
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
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
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
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股权投资基金。
2、爱达邮轮基本情况
爱达邮轮成立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30 亿元,企业性
质为国有控股境外企业(香港),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为 3806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法定
代表人刘辉,经营范围包括:邮轮买卖及租赁业务,并承接邮轮运营服务。
3、垣信卫星基本情况
垣信卫星成立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注册资本 21.38 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
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
址为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中心路 1158 号 6 幢 502 室-2,法定代表人秦健,
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
络文化经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
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旅游业务,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一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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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卫星通信系统、卫星地面系统科技、光电科技、机电科技,物联网技术、宽
带无线移动通信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
机软件开发,通讯设备、电子设备的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票务代理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发布(非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远程健康管理服
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
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
应用系统集成,测绘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4、和辉光电基本情况
和辉光电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注册资本 138.32 亿元,企业性质为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568 号,法定代表人傅文彪,经营范围包
括:显示器及模块的系统集成、生产、设计、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显示器组件及电子元件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与
技术进出口服务,实业投资。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与中远海运、爱达邮轮、垣信卫星、和辉光电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依据市
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公司对中远
海运、爱达邮轮、垣信卫星、和辉光电的授信均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
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与中远海运的单笔交易金额 30 亿元,业务申请时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达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业务审批时不足上季末资本净额 1%,未达
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基于审慎原则,本笔关联交易按照重大关联交易履行
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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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与爱达邮轮的单笔交易金额 25 亿元,不足上季末资本净额 1%,未达到
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曾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 5%以上,包
含本次交易在内的新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达到
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本次与垣信卫星、和辉光电的交易涉及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的主要条款(贷款定价)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规定,本次与中远海运、
爱达邮轮、垣信卫星、和辉光电的关联交易均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按规定披露,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六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爱达邮轮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垣信卫星及
和辉光电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议案,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外,其他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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