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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2024-04-02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策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相关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决策,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
               称“ESG”)等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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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策略、战略规划,包括环境、社会、治理可持续
                       发展能力,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评估集团永续委员会所制定之集团可持续发展策略与目标,督导
                       ESG 执行问题改进;
               (三)    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书;
               (四)    对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事宜。


第八条         公司进行重大投融资决策时,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要求相关
               部门提供资料,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相关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


               (一)    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重大合作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尽职调查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第三方出具的专业报告;
               (三)    拟签署的重大协议的主要内容或条款。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该会
               议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可以口头、
               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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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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