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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利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1-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长春英
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对英利汽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49,425,31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31.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004.9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 24,926.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1)第 0385 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延期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
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入募集资          已投入募集    尚未投入募
  序号           投资项目
                                       金总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5,773.22       1,226.78

    (二)项目延期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正处于施工建设阶段,
尚未全部竣工。受建设期间内外部环境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迟延,
公司对后续建设方案进一步做了细化,优化了设备配置,部分设备的交货周期较
长,因此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调整前后的上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投资项目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三)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的变更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
设情况做出的审慎考虑,未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
升级改造项目”的原计划投资总额为 7,480.57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7,480.5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475.15 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扣      预计尚未投入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实际
      项目名称                                             除手续费后      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a)       投入金额(b)
                                                             净额(c)         (d=a+c-b)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设备(非金属         7,480.57            3,475.15          232.15        4,237.57
 项目)升级改造项目
注:实际尚未投入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原募投项目尚余部分待支付尾款,系前期已签订
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相关合同项下尚未支付的款项,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按
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给相关供应商。

    (二)项目变更原因

    原募投项目系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
及客户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公司亦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部分
投资,已使用金额主要用于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资产后续仍能继续使用,
并帮助公司提高整体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鉴于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需求情况及
公司产能布局发生了一定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和资源配
置,公司拟使用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237.57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
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
额的 17.00%)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
                                                                           长春英利汽车
 限公司设备(非金属        7,480.57                    7,480.57
                                                                           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升级改造项目
                                       变更后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
                                                                           长春英利汽车
 限公司设备(非金属        7,480.57                    3,475.15
                                                                           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升级改造项目



                                         3
                                         变更前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                                                  合肥英利汽车
                              4,534.67            4,237.57
 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工业有限公司

    (三)拟变更新项目具体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合肥市庐江县合庐产业新城

    (4)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4,534.67 万元,其中包括土地购置费 200.00 万元,场地
工程费用 1,660.00 万元,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2,463.00 万元,基本预备费 86.46 万
元,铺底流动资金 125.2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比例
     1      土地购置费                                   200.00                4.41%
     2      场地工程费用                                1,660.00           36.61%
     3      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2,463.00           54.31%
     4      基本预备费                                       86.46             1.91%
     5      铺底流动资金                                 125.21                2.76%
                 总投资金额                             4,534.67          100.00%
注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 4,237.57 万元,公
司拟将上述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的场地工程费用、软硬件设备购置费投入;若资金转出当日
的专户余额超过 4,237.57 万元,超出部分将用于新募投项目的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
公司将为新募投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确保本次转入的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注 2:除上述资金外,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投入。

    (5)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预计整体建设期为 2 年,主要包括厂房建设及装修、设备购置安装、
产线调试等内容。

    (6)项目效益分析

                                           4
    经测算,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3.03%,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8.14
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7)项目基本内容

    项目拟新建 6,109 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注塑机、
超声波焊接机器人、油压机等生产检测设备,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注塑件
102.01 万件和热压件 92.01 万件的生产能力,从而有效提高公司的产能规模,提
升公司的供货能力。

    (8)项目用地、备案及审批相关情况

    本项目拟实施地点为合肥市庐江县合庐产业新城,合肥英利已与安徽省合肥
市庐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土地出让合同。本项目相关备案、环评等事项
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2、项目的必要性

    (1)把握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及时进行业务布局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持高速增长势头,逐步迈进千万量级时代,产业
的发展持续拉动基础设施、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投融资,成为拉动经
济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引擎。据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预测,2024 年全球新能
源汽车销量将超过 2,000 万辆,其中我国贡献率将超过 60%;同时预计我国动力
电池及材料出货量仍将在全球占比过半,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地位将进一步
提升,加速成为全球供应链中心。

    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公司也持续加快在新能源领域的市场布
局,逐步推广新能源车企以及传统车企的新能源车型业务,新能源供货占比逐年
提升。本项目将进一步把握产业快速发展机遇,针对新能源车型扩充注塑、热压
等非金属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是延续企业在新能源领域业务布局的必要举措,将
推动企业的战略规划实现与可持续发展。

    (2)深化与现有客户合作关系,强化客户资源优势

    整车厂通常具备严格的外部采购管理体系,对于产品的交付及质量要求非常


                                     5
高,进入其采购供应链的厂商将面临较高标准的资格审核。同时整车厂每年定期
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并开发潜在供应商,保障生产供应的稳定性。对于上游零部
件供应商而言,一旦通过供应商体系考核,通常会保持稳定的合作、不会被轻易
更换,同时客户高标准的采购准入体系将促使产品的技术含量与质控水平不断提
升,从而保持行业竞争力。

    公司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包括一汽、上汽、奔驰、宝马、比亚
迪、蔚来在内的多家知名车企建立了合作关系。本项目将为客户新能源车型供应
零部件,新建注塑、热压等非金属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深化、巩
固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保持公司在客户资源上的竞争优势,同时也有助于通
过品牌效应开拓、获取新客户。

    (3)顺应汽车轻量化趋势,满足汽车发展需求

    在汽车轻量化的发展趋势下,使用轻质材料替代传统钢材,从而减轻车体自
重的潮流也逐渐兴起。非金属领域的轻量化材料主要包括以 PP、PA6、PA66、PU
等工程塑料和共混塑料为代表的高性能塑料,与以玻纤和碳纤维为代表的车用复
合材料,目前应用范围正由内装饰件向外装饰件、车身和结构件拓展。

    公司专注于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的研发与制造,其中在非金属领域掌握了玻纤
增强复合材料等轻量化材料的前沿技术,目前已经拥有前端框架、车底护板、备
胎仓、EV 电池上壳体等多种非金属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将在多年对
非金属轻量化的研究基础上,新建包括注塑、热压在内的非金属汽车零部件产线,
从而适应汽车轻量化的发展趋势,满足汽车发展需求。

    3、项目的可行性

    (1)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项目提供有利条件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
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近年来,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陆续颁
布了多项引导性、鼓励性政策。

    2023 年 8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机械行业稳增
长工作方案(2023—2024 年)》,其中提出要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

                                   6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十四五”规划纲要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2023 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汽车行业稳增
长工作方案(2023—2024 年)》,提出要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好现有
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抓好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审核
工作,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

    2023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创新农村地
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
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
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由此可见,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
利条件。

    (2)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为项目提供市场基础

    全球能源危机爆发、环境气候形势严峻的局面直接促进了新能源汽车对传统
燃油车的替代,全球范围内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渗透率提升。

    在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等多种因素的推动下,在技术革新的
配合下,新能源汽车顺应汽车市场最新消费需求,引领汽车市场未来消费趋势,
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根据中
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 年 1-11 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842.6 万辆和
830.4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4.5%、36.7%,市场占有率达到 31%。据证券日报统
计,2022 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投资额超过 1.3 万亿元,其中投资规模超过
100 亿元的项目多达 40 余个。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23
年 9 月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 1,821 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 5.52%,其中,
纯电动汽车保有量 1,401 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 76.94%。2023 年前三季度,
全国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519.8 万辆,同比增长 40%,占汽车新注册登记量的
28.6%。


                                   7
    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不仅专注于新能源领域的新势力车企崛起,
传统汽车品牌也在积极向新能源转型,以把握行业机遇、迅速抢占新赛道。本项
目即是把握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为新能源车型提供相关零部件。

    (3)公司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是集产品设计、研发、试制、试验验证、批量生产、售后服务为一体的
综合性汽车零部件企业,为多家知名汽车品牌提供金属及非金属汽车零部件、模
具等的研发与制造服务。

    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目前已掌握轻量化前沿技术,并凭借对轻量化材料的
深入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依靠良好的制造能力和设计能力,成为行业内完整的车
身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者,与国内外先进的汽车零部件厂商、模具厂商、材料厂
商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持续进行深度交流。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保持对产
品质量的高度重视,通过 IATF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包括新
产品质量管理、过程质量管理、售后质量管理在内的一整套质量保证体系,并依
托该体系,使公司产品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同时关键总成产品采用在线自动
尺寸检测,有效监控过程波动,提高产品合格率。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一套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可靠
性,从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外部环境,结
合客户需求和公司目前的业务布局以及未来战略规划,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
出的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
股东利益。上述调整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
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




                                  8
    (五)主要风险提示

    1、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
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处于
高速增长阶段,配套零部件产销情况良好,在政策支持和技术升级的双轮驱动下,
行业前景广阔,募投项目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不存在产能消化的风险。但长期来看,
若出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或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等不利情况,
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

    2、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对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
势、终端消费市场需求以及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如果出现国家产业
政策调整、市场环境突变、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募集资金不能到位等不利情况,公
司将面临该等项目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收益或无法按原计划顺利实施该等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3、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经过多年持续发展,公司已建立较为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随着公司业务规
模的不断扩大,尤其是本次变更后的新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业务、人
员规模会进一步扩大,相应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
管理的复杂程度会不断上升,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架构、内部控制、战略规
划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
和优化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自身组织管理能力,并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将面临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四、本次调整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前后的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投入募集资
金情况如下:




                                     9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到位   预计整体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截至期末投
        承诺投资项目                                       额占比
 号                                                                               时间       建设期                                     入进度比例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设备(金
 1                           2,000.00     2,000.00      8.02%        7.95%    2021 年 4 月   36 个月    2023 年 6 月    2023 年 6 月      100.00%
      属项目)升级改造项
      目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设备(非金属     7,480.57     3,475.15     30.01%       13.81%    2021 年 4 月   36 个月    2023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100.00%
 2    项目)升级改造项目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
                                     -    4,237.57             -    16.84%         -         24 个月          -         2025 年 12 月           0%
      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
 3    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     3,000.00     3,000.00     12.04%       11.92%    2021 年 4 月   36 个月    2022 年 12 月   2022 年 12 月     100.00%
      项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
 4    份有限公司研发及检     7,000.00     7,000.00     28.08%       27.82%    2021 年 4 月   36 个月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82.47%
      测中心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445.50     5,445.50     21.85%       21.65%         -            -             -               -             -
 -           合计           24,926.07    25,158.22    100.00%      100.00%         -            -             -               -             -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募投项目均已如期
达到可使用状态;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差异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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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中的“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同意公司将“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
设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投项目中的“研发及检测中心建
设项目”延期以及将“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
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英利汽车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事项已经英
利汽车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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