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6 页 三、附件 ……………………………………………………………第 7—10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7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8 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9—10 页 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1 号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英利汽车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英利汽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英利汽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第 1 页 共 10 页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英利汽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第 2 页 共 10 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竞价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532,828 股,发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5.33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487,869,973.24 元 , 坐 扣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7,581,067.7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0,288,905.5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58,998.1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8,159,024.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1-19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第 3 页 共 10 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场地工程 土地购置 软硬件设 基本预备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费用 费 备购置费 费 资金 或核准文号 《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高端汽车模具智造中心建设项目 17,652.39 17,652.39 4,402.96 470.00 11,483.82 327.14 968.47 信息登记表》 (2022111622017503105519) 《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项 35,883.06 35,883.06 5,240.85 580.00 27,733.00 671.07 1,658.14 信息登记表》 目 (2022111622017503105518) 《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 25,209.29 25,209.29 9,123.08 1,050.00 13,500.00 473.46 1,062.75 信息登记表》 建设项目 (2022111622017503105517) 补充流动资金 26,374.84 26,374.84 合 计 105,119.58 105,119.58 18,766.89 2,100.00 52,716.82 1,471.67 3,689.36 第 4 页 共 10 页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2,274.4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软硬件设备购 铺底流动资 场地工程费用 土地购置费 合 计 比例(%) 置费 金 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5,209.29 7,788.30 1,050.00 2,799.79 636.40 12,274.49 48.69 合 计 25,209.29 7,788.30 1,050.00 2,799.79 636.40 12,274.49 48.69 第 5 页 共 10 页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38.94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 715.2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5.31 150.31 律师费用 75.47 75.47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3.16 13.16 印花税 11.96 合 计 971.09 238.9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第 6 页 共 10 页 附件 1 仅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 露。 第 7 页 共 10 页 附件 2 仅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 送或披露。 第 8 页 共 10 页 附件 3 仅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姜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 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9 页 共 10 页 仅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刘阳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 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