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长春英利 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以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英利汽车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 号)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9,425,31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31.04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6,004.9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26.07 万元。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385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532,828 股,每 1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3 元,募集资金总额 487,869,973.24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710,948.8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8,159,024.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3〕1-1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2024 年 1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长 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非 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后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实 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英利”), 调整前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 7,480.57 7,480.57 升级改造项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金属项 12,749.26 2,000.00 目)升级改造项目 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13,550.81 3,000.00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2,351.51 7,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5,445.50 调整后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2 调整前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 7,480.57 3,475.15 升级改造项目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4,534.67 4,237.5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金属项 12,749.26 2,000.00 目)升级改造项目 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13,550.81 3,000.00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2,351.51 7,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5,445.50 (二)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金额,调整前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募投项目名称 原项目投资金额 号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高端汽车模具智造中心 1 17,652.39 17,652.39 1,500.00 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 2 35,883.06 35,883.06 12,700.00 中心建设项目 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 3 25,209.29 25,209.29 20,000.00 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6,374.84 26,374.84 13,615.90 合计 105,119.58 105,119.58 47,815.9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为合肥英利;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挤 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春鸿汉”)。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 的建设进度,公司以向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增资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4,300.00 万元向合肥英利增资并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 3 完成后合肥英利的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元变更为 9,300.00 万元,合肥英利仍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20,000.00 万元向长春鸿汉增资并计入注册 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春鸿汉的注册资本由 2,100.00 万元变更为 22,100.00 万 元,长春鸿汉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英利 公司名称 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4MA8QK9FP9M 成立时间 2023年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 林上炜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台创园永兴大道1号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专业设计服务;钢压延加工;塑 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 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公司100%持股 财务指标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2022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00.00 -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500.00 -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 (二)长春鸿汉 公司名称 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0MAC1Y7U21P 成立时间 2022年1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 林上炜 注册资本 2,100.00万元 住所 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华园路10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 经营范围 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材料 4 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100%持股 财务指标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2022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03.67 2,213.52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964.95 2,099.95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35.01 -0.05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合肥英利、长春鸿汉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八、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 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子公司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英利汽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 肥英利、长春鸿汉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英利汽车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艳梅 黄新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