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宁)2024-03-3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尽
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的有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的各项提案,积极为
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
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宁女士,195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9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2018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专务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绿控传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因此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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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我对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保留意见、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董 出席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张宁 9 9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了专门委员会工作,为公
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听取高级管理人员
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对公司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进行监督,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制定和重大项目决策的
研讨过程,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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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董
事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
见,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 年度,我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
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
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
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极主动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独
立董事后续培训活动。
6、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
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2023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
会 3 次,积极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六)在公司现场调查情况以及公司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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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我身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的现场考察,与相关
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和相关公司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发展情况。2023 年度,公司有关管理层积极与我进行沟
通交流,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知情权,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
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
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内部控制运
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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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3 年度审计工
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3 年,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我审议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
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2023 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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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
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宁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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