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3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的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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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
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
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
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
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
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
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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