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03-3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制度规
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孟焰、王军和董事林启彬,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孟焰担任。
二、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了会议,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 年第一次
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 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
(二)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 年第二次
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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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2023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 年第三次
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 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 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 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审议通过了《长春英
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六)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六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孟焰、王军和林启彬 3
名委员参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焰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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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提出聘任建议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专业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和公
司无关联关系,在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对其完成本
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就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
守和履职能力做了全面客观的评价,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亦未从公
司获取除审计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合规部的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明确了公司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重点,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适时督促
与检查,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未发现合规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差错和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审
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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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使公司
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
工作的效率。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
挥监督、指导职能,较好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
会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密切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重点,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日常监督机制,以专业的知识提高管理层的
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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