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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农业银行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1-1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11 月 29 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目录

议案 1:选举吴联生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 1

议案 2:选举刘晓鹏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 ........................................................................................................... 16

议案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9

议案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捐赠预算安排 .20

议案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 .21

议案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标准方案 .24

议案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事宜 ...........2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选举吴联生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
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吴联生先
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其董事任期 3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
会 2024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
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
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吴联生先生简历
                2.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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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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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吴联生先生简历


    吴联生先生,1970年12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南方科技
大学人力资源部常务副部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商学院
副院长、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
年基金获得者,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
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2021年1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
长、教授,曾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院线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目前兼任泡泡玛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吴联生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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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
本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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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吴联生先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
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委员会认为吴联生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
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行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
    本委员会同意吴联生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请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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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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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吴联
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
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
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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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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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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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
备会计学专业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
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
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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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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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吴联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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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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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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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
计学专业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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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
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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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




 选举刘晓鹏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提请
股东大会选举刘晓鹏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其董事任期
3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
会 2024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
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
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刘晓鹏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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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刘晓鹏先生简历


    刘晓鹏先生,1975 年 7 月出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
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
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副处长、国网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展策
划部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国家电网公司全球能源互联网办公室、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
合作组织副局长,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
行官,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总监,中国再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刘晓鹏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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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
本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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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拟定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行 2024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 1,358.92 亿元,向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
407.38 亿元(含税),占 2024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30.0% 。 以 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349,983,033,873 股普通股计算,2024 年度中期现金股息每
10 股人民币 1.164 元(含税)。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4 年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4 年 8 月 31 日
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
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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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捐赠预算安排


各位股东:
      本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乡村振兴决策部
署,近年来持续做好帮扶捐赠投入,帮扶捐赠成效显著。为
进一步落实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要求,践行国有大行社会责任担当,测算本行 2024 年对
外捐赠预算总额为人民币 12,094 万元,具体安排:一是主要
用于支持定点帮扶县等乡村振兴捐赠需求;二是支持防灾救
灾、科教事业发展等其他公益性捐赠;三是为应对自然灾害
等不确定性事项,预留部分捐赠额度。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安排,并授权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审批该预算额度
内的捐赠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4 年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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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行章程,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
会 2024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
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
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3 年度董事薪酬(报酬)标准方案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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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报酬)标准方案


                                                 2023年度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2021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在
                                                                                                 -2023年
                                                       社会保险、住                                           股东单
                                                 应付                                             任期激
                                                       房公积金、企                                           位或其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年薪                        合计                 励收入
                                                       业年金及补 袍金                                        他关联
                                                 (税                      (4)=(1)+              (单位:
                                                       充医疗保险    (3)                                      方领取
                                                 前)                       (2)+(3)               人民币
                                                       的单位缴存                                               薪酬
                                                  (1)                                             万元)
                                                         部分(2)
 谷澍      董事长、执行董事    2021.01-2027.01   89.73          22.54          -       112.27       71.83       否
           副董事长、执行董
 王志恒                        2024.09-2027.09     -              -            -         -            -         否
                 事、行长
 林立      执行董事、副行长    2021.06-2027.09   80.76          21.83          -       102.59       61.09       否
 周济         非执行董事       2021.03-2027.01     -              -            -         -            -         是
 李蔚         非执行董事       2019.05-2025.06     -              -            -         -            -         是
 刘晓鹏       非执行董事       2022.01-2025.01     -              -            -         -            -         是
 肖翔         非执行董事       2022.01-2025.01     -              -            -         -            -         是
 张奇         非执行董事       2022.12-2025.12     -              -            -         -            -         是
梁高美懿         独立董事      2019.07-2025.06     -              -          38.00     38.00          -         是
 吴联生          独立董事      2021.11-2024.11     -              -          38.00     38.00          -         是
 汪昌云          独立董事      2022.12-2025.12     -              -          36.00     36.00          -         是
 鞠建东          独立董事      2024.09-2027.09     -              -            -         -            -         是
           原副董事长、执行
 付万军                        2023.01-2023.12   89.73          22.54          -       112.27       26.04       否
              董事、行长
           原执行董事、副行
 张旭光                        2020.10-2024.10   80.76          21.83          -       102.59       64.63       否
                    长
 廖路明     原非执行董事       2017.08-2023.09     -              -            -         -            -         是
 黄振中       原独立董事       2017.09-2024.09     -              -          38.00     38.00          -         是
 刘守英       原独立董事       2019.07-2024.08     -              -          38.00     38.00          -         否


            注: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5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
                   责人的薪酬,按照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2.     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各项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本行独立董事领取董事袍金。本行董事长、执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薪酬。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2021 年-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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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以 3 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结束后,根据任职时间和任期
     考核评价结果等情况兑现。
4.   王志恒先生作为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期载于上表,其作为本行行长的任期始于
     2024 年 6 月。
5.   非执行董事周济女士、李蔚先生、刘晓鹏先生、肖翔先生、张奇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6.   原非执行董事廖路明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7.   本行董事上述薪酬为 2023 年度该等人士薪酬数额。
8.   根据监管规定,本行已建立绩效工资延期追索扣回机制;本行董事 2023 年度不涉及追
     索扣回有关情况。
9.   有关董事的变动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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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标准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行章程,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标准方案(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监事
会 2024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因与本议案无重大利害关系的
监事人数不足 3 人,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3 年度监事薪酬(报酬)标准方案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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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报酬)标准方案


                                              2023年度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2021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在
                                                                                              -2023年
                                                    社会保险、住                                           股东单
                                              应付                                             任期激
                                                    房公积金、企                                           位或其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年薪                        合计                 励收入
                                                    业年金及补 袍金                                        他关联
                                              (税                      (4)=(1)+              (单位:
                                                    充医疗保险    (3)                                      方领取
                                              前)                       (2)+(3)               人民币
                                                    的单位缴存                                               薪酬
                                               (1)                                             万元)
                                                      部分(2)
邓丽娟    股东代表监事      2022.06-2025.06     -         -        -        -                      -         否
黄涛      职工代表监事       2021.07-至今       -              -          5.00       5.00          -         否
汪学军    职工代表监事      2022.05-2025.05     -              -          5.00       5.00          -         否
刘红霞      外部监事        2018.11-2024.11     -              -          30.00     30.00          -         是
徐祥临      外部监事        2021.11-2024.11     -              -          33.00     33.00          -         否
王锡锌      外部监事        2021.11-2024.11     -              -          28.00     28.00          -         是
         原监事长、股东代
王敬东                      2018.11-2023.02   14.96          1.97           -       16.93        51.78       否
              表监事
武刚      原职工代表监事    2019.10-2023.04     -              -          1.67       1.67          -         否


          注: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5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
               责人的薪酬,按照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2. 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各项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本行外部监事领取监事袍金。对于本行的职工代
               表监事,上述金额仅包括其作为监事提供服务而领取的袍金。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2021 年-2023 年
               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以 3 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结束后,根据任职时间和任期
               考核评价结果等情况兑现。
          4. 黄涛先生任期已届满,为确保本行职工代表监事占比满足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要求,黄涛
               先生继续履行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5. 邓丽娟女士 2023 年度未在本行领取股东代表监事袍金。
          6. 本行监事上述薪酬为 2023 年度该等人士薪酬数额。
          7. 根据监管规定,本行已建立绩效工资延期追索扣回机制;本行监事 2023 年度不涉及追
               索扣回有关情况。
          8. 有关监事的变动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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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事宜


各位股东:
      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本集团以下债券发行方案:
      本集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本集团证券上
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于境内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不包
含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及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
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具有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后
偿性金融债券)不超过3,987亿元人民币等值。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计划额度的有效期起始日为本次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后一日,终止日原则上为2025年12月31日,
若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未使用完毕,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
的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之前,剩余额度仍然有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
高级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以上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发行市场、发
行方式以及其他具体条款等。前述授权有效期与额度实际使
用期限保持一致。同时,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按照以上发行
计划发行的金融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监管规定等,办理付息、
兑付、赎回等相关事宜。本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
团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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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
会 2024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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