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 李燕、蒋敏、黎国浩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 体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燕、蒋敏、黎国浩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