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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燕2024-03-2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燕,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
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燕,1957 年出生,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为中央财经大
学)财政专业经济学学士,教授,于 2019 年 5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董事会薪
酬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
研究会理事,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0258)独立董事,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5599)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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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分别为 00168 和 600600)独立监事。曾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为 600977)独立董事,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300087)独立董事,东华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065)独立董
事,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
码为 300497)独立董事,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300045)独立董事等职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具备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8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
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7 次,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 1 次)和 5 次股东大会会议,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
议资料,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
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未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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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出席本              以通讯                                出席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投反对
          年董事              方式参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数      票次数
          会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李 燕       8         8         4           0       0        0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
会委员,并出席了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
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
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
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选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估计变更等事
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3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及


                                    - 3 -
有关中介机构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对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管理、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财务公司持续风险评估、会计估计变更、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按要求在上交所网站和
指定媒体披露。
    (四)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就公司年度经营情况、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等重
大事项与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了多次沟通,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所作的定期汇报及重大事项检
查情况报告,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会议,
并参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
现场交流、线上交流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交流了公司生产经营、
发展战略、分红回报等事项,并充分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建议,与
公司共同改进提升。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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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切联系,通过现场参会、现场调研、与中介机构和中小股东沟
通、走访业务合作单位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投融资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宏
观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等
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流沟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与独立董事保持联系,在
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提前报送会议议案等材料,通过现场、电话、
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议案所涉情况,认真听
取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对于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反馈和落实。
每月向独立董事报送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行业
动态、监管资讯等信息,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保障本人能
够及时了解宏观政策法规变化和市场动态;组织独立董事开展现
场调研、问卷调查,参加境内外监管规则培训,及时提示有关风
险,促进独立董事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增强履职能力,为本人履
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业务发展需要,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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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
款公平合理,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对 2023 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公司以定期报告的方式披露了公司及相关方承诺
及履行情况,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2023 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控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
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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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
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
聘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本人认为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
变更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作出的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 2023 年度公司聘任的副
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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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
    2023 年,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并持续
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
其影响,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董事会规
范高效运作。
    2024 年,本人将勤勉尽责,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
境变化,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可持续发展,以优异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李燕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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