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2024-03-29
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3〕6 号)的要求,青岛港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通过查验山东港
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查阅财务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3 年利润表和现金流量
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
将有关持续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业,设立时的全称为青
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 年 7 月 18 日取得《金融许可
证》。2014 年 7 月 22 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70200020003175) 。因财务公司变更
住址,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2022 年 1 月 18 日申请换发了
新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因财务公司名称由青岛港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申请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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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营业执照的更换。
根据 2022 年 10 月 24 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青岛港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有关事项的批
复》(银保监复〔2022〕750 号,以下简称“《吸收合并批复》”),财
务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为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日
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港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51%、34.63%、11.37%和 3%。注册资本变更为 25.68 亿元(含
50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姜春凤。
2023 年 8 月 24 日,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为山东省港口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和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54%、
34.63%和 11.37%,并完成了营业执照的更换。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
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
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财务顾问、信用签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和固定收
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仅限于港口
服务类和设备销售类);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展的结售汇、债
券回购、债券借贷和同业存单交易,以及存放同业、转贴现和
再贴现等。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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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建立了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管理层 (即“三会一层”)相互制衡、各负其责的法
人治理结构。股东会以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形式审议批
准财务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积极把握财务公司重要决策事
项,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管理层职责清晰,按照董事会
决策的目标与方向,具体负责生产经营的执行。董事会下设风
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信
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财务公司内设营业部(资金服务中心)、
信贷业务部、金融市场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审计
部、信息技术部和综合管理部八个职能部门,分别对资金结算
业务、信贷业务、金融市场业务、财务核算、风险管控、内部
监督、信息科技以及综合事务进行管理,组织架构完备,“三会
一层”及各委员会分工明确。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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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
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
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
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
善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 和程
序,在财务公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
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
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相互
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风险状况进行分
析和评估。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
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同业业务管理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
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
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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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
理、同业业务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
性和流动性。“同业拆借”业务主要是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拆入资金,用于辅助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该项业务不存在
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中程序执行较好。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结算
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存款业
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
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
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成员单位资金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收存款
利率由财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3)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依据中国
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
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
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局域
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
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
单位通过网银或者纸质实现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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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营业终了,财务公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进行账务核
对,确保成员单位收付款无误。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及时记
账,保证入账及时、准确。
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交与计划
财务部不同人员分管,预留银行名章由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
(4)在外汇管理方面,通过制定系列的规章制度,保证财
务公司外汇业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制度,有效规避财务公
司外汇资金方面的汇率风险和支付风险。
2.信贷业务
为规范授信业务,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财
务公司制定了《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对授信的种类、期限、
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流程如下:
(1)客户申请授信,应当向财务公司信贷业务部提出书面
申请,说明申请授信的业务种类、金额、用途、期限、担保方
式、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
(2)经初步接洽后,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应根据客户的具
体情况,要求客户提交相关材料。客户经理根据相关资料,调
查客户的相关情况。
(3)授信方案拟定前,应先对客户进行财务公司内部信用
等级评定。
(4)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应认真分析评估客户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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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上下游企业往来关系、信用
等级评定结果以及客户的存量融资及担保情况,结合前期授信
融资使用情况(如有)和实际融资需求,审慎测算客户的偿债
能力,拟定授信方案。
(5)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拟定授信方案,按授信审批流程
依次经风险管理部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批。授信
方案审批通过后,由风险管理部负责拟定并出具授信批复,信
贷业务部按照批复内容执行。
(6)授信额度使用应根据客户申请和业务需求,在授信额
度有效期内,按照相应的审批和业务办理程序单笔单用,并相
应扣减对应的授信额度。
(7)对客户授信总量建立年审机制,以重新评估是否继续
对该客户提供授信以及授信额度是否合理。
(8)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分别
制定了《授信担保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
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贷后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相关
信贷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
(9)对贴现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票据融资业务管理办
法》和《票据融资业务操作规程》,为业务执行提供了可依据
的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执行,有力地降低了贴现业务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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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务公司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指
导利率及财务公司相关规定,计划财务部是价格政策的管理机
构,负责利率政策的管理工作,并制定利率调整方案。具体每
个客户授信利率的确定,由信贷业务部门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在
财务公司挂牌利率范围内确定,特殊情况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
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投资业务
为确保规范实施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有
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
法》等,以保证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运
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1)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交易对手进行授信准入管理,建
立产品风险等级分类和准入机制,严格按照实质性原则进行底
层穿透,落实底层资产清单,确保符合监管要求;制定投资额
度限制与年度投资计划,明确审批职责和流程,划分审批权限
层级;严格按照资管新规要求,推进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转型,
提高标准化产品比例。
(2)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均由信贷审查委员会集体
决策,总经理具有一票否决权。
(3)财务公司不定期召开投资研究会议,研究、交流投资
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为投资决策提供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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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4)目前财务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仅限于固定收益类有价
证券投资,具体投资品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AAA 级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
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5)为防止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市
场风险和管理风险,财务公司规定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制度和
措施。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确保
审计体系独立垂直,能够对财务公司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
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等各方面进行审计。在年度风险评估的
基础上确定审计计划,包括业务执行情况、薪酬管理情况、风
险合规管理情况等审计项目,能够及时、准确地向监管部门传
递内外部审计情况。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使用的应用软件包括企业资金管理系统、信贷系
统、同业系统。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划分具体操作权
限,各司其职,操作人员按权限操作相关业务。
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搭建于 2014 年 7 月,期间不断完善
系统功能,陆续实施信贷系统、同业系统等,业务系统主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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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结售汇、电票业务、贷款业务、投资
业务等,实现了财务公司全流程、全业务线上化管理;在业务
系统建设完备基础上,不断完善数据统计和监管报送体系,确
保及时、准确完成日常报表报送。
财务公司财务系统使用金蝶系统,主要承担账务处理、固
定资产管理、财务报表管理等职能,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对
接,每日凭证自动推送,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融合。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控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
控制目标。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
办法、制度和流程,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
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
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在投资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
控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投资风险,实际执行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经查阅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 (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99.53 亿元,
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45.06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人民币
253.20 亿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6.56 亿元,利润总额
人民币 4.34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3.2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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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
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
内部管理。
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
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
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
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
规定,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
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为 23.79%,符合规定。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流动性比例为 42.01%,符合规定。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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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比例为 55.60%,符
合规定。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为 0,符合规定。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 15%
票据承兑余额为资产总额的 0.65%,符合规定。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 倍
票据承兑余额为存放同业余额的 0.02 倍,符合规定。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为资本净额的 4.12%,符合规定。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 10%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为存款总额的 0.06%,符合规定。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投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29.25%,符合规定。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20%
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0.35%,符合规定。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范围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定义相同) 合计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约为人民币
141.71 亿元,在其他银行存款余额约为人民币 17.83 亿元,在
财务公司存款占比 88.82%。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在财务公司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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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余额约为人民币 28.15 亿元,在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余
额约为人民币 26.51 亿元,在财务公司贷款占比 51.50%。2023
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理有序安排经营支出,在财务公司的存
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
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
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我们做出如下评估
结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
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
求规定;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
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
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
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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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
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
重大缺陷。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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