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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2024-03-29  

证券简称:青岛港             证券代码:601298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制定

  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

  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1
  10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其中,《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三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制定的《青岛港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修订后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本公告
附件,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2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因本次修订增减条款、调整条
                                         款顺序,本规则条款序号将相应调
                                         整。原规则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
                                         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本规
                                         则亦做相应变更。
  1        第二十六条 董事在一年内累            第二十六条 董事在一年内累计
       计 2 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2 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
       能履行职责,董事会有权建议股 职责,董事会有权建议股东大会予
       东大会予以撤换。                  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2        第三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第三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                                 ……
           董事长应鼓励所有董事全力             董事长应鼓励所有董事全力投
       投入董事会事务,并以身作则, 入董事会事务,并以身作则,确保
       确保董事会行事符合公司最佳利 董事会行事符合公司最佳利益。董
       益。董事长应鼓励持不同意见的 事长应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均表
       董事均表达出本身关注的事宜、 达出本身关注的事宜、给予这些事
       给予这些事宜充足时间讨论,以 宜充足时间讨论,以及确保董事会
       及确保董事会的决定能公正反映 的决定能公正反映董事会的共识。
       董事会的共识。                           董事长应至少每年与非执行董
           董事长应至少每年与非执行 事(包括独立董事)举行一次没有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举行一次 执行董事出席的会议。
       没有执行董事出席的会议。                 董事长应至少每年与独立董事
           董事长应提倡公开、积极讨 举 行 一 次 没 有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的 会
       论的文化,促进董事(特别是非 议。
       执行董事)对董事会作出有效贡             董事长应提倡公开、积极讨论
       献,并确保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 的文化,促进董事(特别是非执行


                                     3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事之间维持建设性的关系。           董事)对董事会作出有效贡献,并
           ……                           确保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之间维
                                          持建设性的关系。
                                              ……
 3         新增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
                                          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
                                          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         第四十一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          第四十二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
       事会会议形式进行。董事会会议 会会议形式进行。董事会会议由董
       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 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 4 次,由 每年度至少召开 4 次,由董事长召
       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4 日以 集,于会议召开 14 日以前通知全体
       前通知全体董事,临时董事会不 董事,临时董事会不受通知时间的
       受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当给予 限制,但应当给予合理的通知。有
       合 理 的 通 知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 日
       的,董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或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 总经理提议的;
       或总经理提议的;                       (二)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二)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股东提议时;
       的股东提议时;                         (三)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四)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
           (四)监事会提议时;           议时;
           (五)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召           (四五)监事会提议时;
       开时。                                 (五六)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召
           上述提议人同时享有董事会 开时。
       提案权,应当在提议召开临时会           上述提议人同时享有董事会提

                                      4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议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提案。       案权,应当在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提案。


 5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
       事信息报送制度,按照规定的方 信息报送制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
       式和时限及时向董事送达文件。 时限及时向董事送达文件。董事会
       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全面 应向董事提供足够、全面的资料,
       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 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
       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 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
       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和数据。
           董事应当经常与高级管理人              董事应当经常与高级管理人员
       员联络。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为 联络。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为董事
       董 事 及 时 提 供 充 足 、 适 当 的 资 及时提供充足、适当的资料,以协
       料,以协助其作出知情的决定。 助其作出知情的决定。董事在其认
       董事在其认为需要时可作出进一 为需要时可作出进一步调查,自行
       步调查,自行独立接触高级管理 独立接触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
                                          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
                                          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
                                          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
                                          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6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             第五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
       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 事 本 人 出 席 , 董 事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代为出席。                         席。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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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7         第五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             第五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
       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 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
       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
       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 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
       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 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
       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 宣 读 独 立 董 事 达 成 的 书 面 认 可 意
       认可意见。                         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
       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 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
       人应当及时制止。                   当及时制止。
           ……                               ……
 8         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五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由
       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以举手表决或 参加会议的董事以举手表决或记名
       记名书面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 书面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实
       会议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 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表决
       制,表决分同意、弃权、反对三 分同意、弃权、反对三种,与会董
       种,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 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
       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 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
       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 重 新 选 择 , 拒 不 选 择 的 , 视 为 弃
       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 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
       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 的,视为弃权。如果投弃权票、反
       权。如果投弃权票、反对票必须 对票必须申明理由并记录在案。
       申明理由并记录在案。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
                                          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
                                          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
                                          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
                                          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
                                          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
                                          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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