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07-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日照港油品码
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日照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 50.00%股权和山东港口烟台
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联合能源管道输送有限公司 53.88%股权、山东港源
管道物流有限公司 51.0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上述涉及公司合称“标
的公司”);同时,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申请,
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开市起首次停牌,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停牌公
告。本次交易因重组方案发生重大调整,上市公司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开市起停
牌,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停牌公告。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均采取了严格、必要且
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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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已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分别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各方
的保密责任与义务,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
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持续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明
确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内幕信息管理具体措施,并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承
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将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有关
人员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六个月至《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
日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于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
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备案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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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晓光 张伟
吴维思 丛孟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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