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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1-07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24-06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港物流”),非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8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3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港物流拟向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申请开

展 1.1 万吨多晶硅期货交割仓库业务。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需为青港物

流开展上述业务有关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覆盖业务协议书的存续

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按照交割仓库最高存储数量 1.1 万吨及货物担

保单价人民币 6 万元/吨测算,考虑未来多晶硅价格波动的影响,本次担保金额

                                      1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无反担保。

    在多晶硅期货实际入库时,青港物流将根据入库多晶硅价值相应购买财产一

切险,购买保额将覆盖全部商品价值,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极小。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同意《关

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青港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担保,在最高限额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对外担保事项。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已作出

决定,同意公司对青港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担

保。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截至   本次   担保额              是   是
                          被担保
                   担保            目前   新增   度占上              否   否
                          方最近
          被担保   方持            担保   担保   市公司   担保预计   关   有
担保方                    一期资
            方     股比            余额   额度   最近一   有效期     联   反
                          产负债
                   例              (亿   (亿   期净资              担   担
                            率
                                   元)   元)   产比例              保   保
                                                          对外担保
青岛港    青岛港                                          协议存续
国际股    国际物                                          期间及存
                   100%   33.02%   1.63    8     1.87%               否 无
份有限    流有限                                          续期届满
  公司      公司                                          之日起两
                                                              年

    截至本公告日,因本次担保相关的期货业务尚在办理,担保尚未发生,本次

担保前后,公司对青港物流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下同)未发生变化,为人民币 1.6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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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756929610P

    成立日期:2004 年 2 月 2 日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 41

号(A)

    法定代表人:吕世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物流业务及港口增值服务,包括运输、场站、代理和仓

储等服务。

    最新的信用状况:根据青港物流在中国人民银行黄岛区支行自主查询的《企

业信用报告》,其信贷记录均为正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95                   41.79
负债总额                                          11.84                   13.80
资产负债率                                     31.20%                   33.0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9.93                   11.61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6.10                   27.99
                                     2023 年度               2024 年 1-10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80                   23.60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7.36                    6.47

    注:上述数据为青港物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0月31日的单体财务报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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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非合并口径。

    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青港物流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青港物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青港物流拟向广期所申请开展多晶硅期货交割仓库业务。根据《广州期货交

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需为青港物流出具担保函,主要内

容如下:

     1、公司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

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拟与广期所签订的相关协议书(以下

简称“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广期所实现债权的

必要费用如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

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

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如被担保人违反了协议书的约定或造成广期所、广期所会员及其客户或期

货市场其他参与者损失的,广期所有权直接向公司追索,公司保证在接到广期所

书面追索通知后十五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2、公司将负责持续监督、督促被担保人各项义务履行;保障被担保人期货

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的安全开展;确保在发生任何责任时对

广期所、广期所会员及其客户或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及时的赔偿及补偿,不使广

期所在经济上蒙受损失。

    3、担保函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与协议书同时生效,担保

期覆盖协议书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满足青港物流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担保风险可控,且其现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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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包

含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对青港物流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

具有担保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1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2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0.40%。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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