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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保险:新华保险H股公告2024-01-0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01336

                                須予披露交易
                                  成立基金

 成立基金

 本公司宣佈,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與中金資本簽署有限合夥協議以共同設立基
 金。根據有限合夥協議,基金的規模為人民幣10,000百萬元,本公司(作為有限合夥
 人)擬認購人民幣9,999百萬元,中金資本(作為普通合夥人)擬認購人民幣1百萬元。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成立基金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章)高於5%但低於25%,該交
 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公告和申報的規定,但可豁免遵守
 股東批准的規定。

 設立基金尚需履行基金備案等監管相關手續,具體實施情況和進度存在一定的不確定
 性。因此,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投資或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

本公司宣佈,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與中金資本簽署有限合夥協議以共同設立基金。
根據有限合夥協議,基金的規模為人民幣10,000百萬元,本公司(作為有限合夥人)擬認購
人民幣9,999百萬元,中金資本(作為普通合夥人)擬認購人民幣1百萬元。




                                      - 1 -
1.   有限合夥協議

     有限合夥協議的主要條款如下:

     締約方:                 (i)   本公司(作為有限合夥人),及

                              (ii) 中金資本(作為普通合夥人)。

                              於本公告日期,以各董事所知所信,並經過所有合理
                              查詢,中金資本及中金公司(其持有中金資本100%的
                              股份)均是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關連人士以外的獨立第三
                              方。

     基金類型:               有限合夥企業

     投資策略:               以股權及適用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地主
                              要投向持有型不動產項目資產的被投資企業,為合夥
                              人實現投資回報。

     基金規模:               目標認購出資額為人民幣10,000百萬元

     資本承擔:               本公司(作為有限合夥人)擬認購人民幣9,999百萬元,
                              中金資本(作為普通合夥人)擬認購人民幣1百萬元。

                              基金的規模及各合夥人的資本承擔由各合夥人參考基
                              金的預計資本需求、投資期限及有限合夥協議的條
                              款,經公平磋商後釐定。




                                       - 2 -
出資安排:   對於基金的首次出資,普通合夥人有權提前至少3個工
             作日向有限合夥人發出要求其履行相應出資義務的通
             知(「提款通知」),要求有限合夥人對基金繳付首期出
             資人民幣10百萬元,如監管部門及自律組織對首期出
             資最低數額另有要求的,以該等要求為準。除首次出
             資外,普通合夥人應根據有限合夥協議的規定,為支
             付基金營運費用、投資成本及有限合夥協議或適用法
             律下的其他要求而不時向有限合夥人發出提款通知,
             該等提款通知需在到賬日期前提前至少5個工作日發
             出。

             本公司對基金之繳款將由本公司的內部資源撥付。

基金期限: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8年。根據經營需要,經合夥人
             會議同意,經營期限可以延長,亦可根據有限合夥協
             議之規定縮短。

             除有限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基金的投資期原則上自
             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之日起至基
             金備案完成日的第4個周年日止(「投資期」)。投資期結
             束後,基金即進入退出期。

利潤分配:   在扣除普通合夥人合理預留的有限合夥人應分攤的合
             夥企業營運費用、債務和其他義務後,除非普通合夥
             人與有限合夥人另有約定,基金利潤按如下順序在有
             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之間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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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基金利潤100%向有限合夥人分配,直至其按照本
                     款累計取得的分配等於其累計實繳資本;

               (ii) 餘額(如有)的100%向有限合夥人進行分配,直至
                    該有限合夥人取得的累計分配足以使該有限合夥
                    人就前述第(i)款下取得的累計分配金額的實繳資
                    本達到複利每年8%的金額(「業績報酬計提基準收
                    益」)。業績報酬計提基準收益的計算期間為自有
                    限合夥人每一期實繳資本的到賬日期或實際到賬
                    之日(孰晚)起至有限合夥人按照前述第(i)款收回
                    該部分實繳資本之日止;及

               (iii) 餘額(如有)的10%分配給普通合夥人,剩餘分配
                     給該有限合夥人。

基金管理人:   中金資本,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及運營

管理費:       (i)   在投資期內,年度管理費為有限合夥人的實繳出
                     資初始金額的0.4%;

               (ii) 此後(除退出期外,亦包括延長期),年度管理費
                    為按照每一有限合夥人於管理費計費當期的第一
                    日届時尚未退出的投資項目的投資成本中該有限
                    合夥人分攤的金額的0.4%;及




                       - 4 -
                         (iii) 在投資期內,如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將任何投資
                                項目的資金返還或分配金額留存於被投資企業、
                                特殊目的載體或基金層面,進一步用於支付投資
                                項目(包括對已投項目的追加投資及對其他投資項
                                目的投資)的投資成本或實施外部債務清償等用途
                              (「循環投資」),就每次循環投資安排,管理人有
                                權收取相應的循環投資管理費,年度循環投資管
                                理費的金額為當次循環投資款項的0.4%。

投資決策委員會:         基金的投資決策委員由兩名委員組成,均由中金資本
                         委派,主要負責批准投資項目的投資方案;批准下設
                         的特殊目的載體為完成對某投資項目的投資而對外融
                         資;批准退出某投資項目等,具體以有限合夥協議約
                         定為準。

退出合夥基金及轉讓合夥   普通合夥人轉讓其在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合夥權益,須
  基金權益:             經全體有限合夥人同意,但普通合夥人向其關聯人士
                         進行的轉讓除外。




                                - 5 -
                                除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外,在基金的存續期限內,未經
                                普通合夥人事先書面同意,任何有限合夥人不得直接
                                或間接轉讓其在基金中全部或部分基金權益、將其財
                                產份額出質或在其基金權益上設置任何其他權利負擔
                                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給任何第三方。普通合夥人有權拒
                                絕任何有限合夥人提出的轉讓、出質或在其合夥權益
                                上設置其他權利負擔或處置的要求,但如果(i)有限合
                                夥人向其關聯人士轉讓其在基金中持有的基金權益並
                                承諾對受讓人的後續出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或(ii)有
                                限合夥人向現有守約有限合夥人轉讓其在基金中持有
                                的權益,在遵循有限合夥協議對於相關轉讓條件和受
                                讓資質之要求的情形下,普通合夥人不應不合理地拒
                                絕。

2.    一般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為一家於1996年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聯交所
     (股份代號:01336)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336)上市。本公司主要在中國
     從事人民幣、外幣的人身保險(包括各類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為
     境內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檢驗、理賠;保險諮詢;依照有關法規從事資金運
     用。

      中金資本

      中金資本為一間於2017年3月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為中金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
      金資本的主營業務為資產管理、投資管理、項目投資及投資諮詢,其為中國證券投
      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中金公司於2015年6月1日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改制為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聯交所(股份代號:03908)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
      號:601995)上市。中金公司的控股股東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截至2023年
      9月30日,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中金公司約40.11%的總股本。中央匯金投




                                        - 6 -
       資有限責任公司為一家中國政府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中金公司的第二大股東
       為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
       限公司持有中金公司39.42%的總股本。除以上披露外,中金公司沒有其他持有其股
       份超過10%的股東。

3.     該交易的原因及裨益

       本公司作為有限合夥人參與設立基金,主要借助專業機構投資優勢,通過專業化投
       資管理團隊,拓展投資渠道,挖掘投資機會,多元化管理資產,符合公司業務發展
       需求及股東利益。設立基金不會影響本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會對本公司正
       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該交易之安排屬公平合理,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
       立,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4.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成立基金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章)高於5%但低於25%,該
       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公告和申報的規定,但可豁免
       遵守股東批准的規定。

設立基金尚需履行基金備案等監管相關手續,具體實施情況和進度存在一定的不確定
性。因此,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投資或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備以下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內資股,於上
                                  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及以人民幣交易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 7 -
「中金公司」       指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2015年6月1日由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改制為股
                        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於聯交所(股份代
                        號:03908)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995)上
                        市

「中金資本」       指   中金資本運營有限公司,一間於2017年3月在中國註冊
                        成立的公司,為中金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本公司」         指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1996年於中國註
                        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聯交所
                        (股份代號:01336)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
                        601336)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設立基金」       指   本公司(作為有限合夥人)擬根據有限合夥協議與中金
                        資本(作為普通合夥人)共同設立私募基金

「基金」           指   將根據有限合夥協議於中國成立的一家有限合夥企
                        業,將於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為基金

「普通合夥人」     指   有限合夥協議項下之普通合夥人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
                        股,於聯交所上市及以港元交易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有限合夥人」     指   有限合夥協議項下現有及不時吸納之有限合夥人

「有限合夥協議」   指   本公司(作為有限合夥人)與中金資本(作為普通合夥
                        人)於2023年12月31日簽署之有限合夥協議,內容有關
                        共同設立基金




                               - 8 -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合夥人」               指   有限合夥協議項下之合夥人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特指中華人民共
                              和國大陸地區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會命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楊玉成
                                                                 董事長

中國北京,2024年1月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為楊玉成;執行董事為張泓;非執行董事為楊
毅、何興達、楊雪、胡愛民和李琦強;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馬耀添、賴觀榮、徐徐和郭永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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