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证券代码:601336 A 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2024-050 号 H 股证券代码: 01336 H 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2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92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08,585,62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392,929,11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15,656,5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564725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4.65165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91307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通过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杨玉成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新华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3 人,监事余建南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董事候选人龚兴峰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 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92,595,110 99.976022 73,600 0.005284 260,400 0.018694 H股 215,113,098 99.748020 12 0.000005 543,400 0.251975 普通股 1,607,708,208 99.945454 73,612 0.004577 803,800 0.049969 合计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龚兴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 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92,331,032 99.957063 271,578 0.019497 326,500 0.023440 H股 209,027,448 96.926102 6,085,660 2.821922 543,402 0.251976 普通股 1,601,358,480 99.550715 6,357,238 0.395206 869,902 0.054079 合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 2024 年度 37,901,995 99.126478 73,600 0.192488 260,400 0.681034 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2 关于选举龚兴 37,637,917 98.435825 271,578 0.710268 326,500 0.853907 峰先生为第八 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项、第 2 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敏、刘向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中国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