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的公告2024-10-23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回购方案内容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披
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股票回购方案进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暨首次
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825,818 股,占公司总股本(2024 年 10 月 9 日的总股
1
本 899,317,654 股)的比例为 0.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15 元/股,最低价
为 5.1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37,308.7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与金融机构签署回购贷款协议的情况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
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
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
持政策,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
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申请借款金
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
2、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
行”。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股票回购贷款或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票
回购专项借款仅用于支付后续回购交易价款。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
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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