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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鼓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04-18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独立董事王喆先生及
董事牛东儒先生三人组成,其中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等 10 项议案。各委员在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同时,充
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有效监督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会议召开情况具体
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
                   董事会审计委员
                                    计工作报告及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 4 月 18 日 会 2023 年第一次
                                    4.《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
                                    5.《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3 年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 年 4 月 25 日 会 2023 年第二次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 年 8 月 24 日 会 2023 年第三次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 年 10 月 26
                   会 2023 年第四次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日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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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认真、勤
勉、负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
    2.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相关方的诉求意
见后,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及时
提交审计报告,为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提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
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专业能力、经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故提议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制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要求,提议对审计机构选聘
程序进行完善,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整
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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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审阅了公司财务
报告。在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又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意
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及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同时认为不存在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上述报告
基本上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有效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
    2024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在组织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和推动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等
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保障,不
断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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