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中国中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4-12-31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铁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
以使公司利用其部分融通资金,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
运用效率,并且通过财务公司获得的净利息和服务费而增加整体
效益;公司与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综合服务和房屋租赁日
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需要。2.根据
交易定价原则,前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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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务公司与中铁工就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
融服务事项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
满足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的资金存贷款业务需求,财务公司与中铁工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综合服务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中铁工就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
理等综合服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分别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保证有关工作的正常开
展,同时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就上述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续签《综合服
务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铁路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中国中铁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和房屋租赁两项关
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表
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就《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
中铁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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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规定;(2)本项关联交易涉及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合
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本项关联(连)交易
有利于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协议约定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遵守了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该项交易。
会议就《综合服务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1)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铁工签署的综合服务和房屋租赁框
架协议两项关联交易协议,既是满足公司及所属公司对职工培训、房屋租
赁等方面的需要,也符合证券监管要求;(2)协议确定的定价政策和定价
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进行该项交易。
2.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铁路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中国中铁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和房屋租赁两
项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会议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
行上述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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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和房屋租赁两项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财务公司与中铁工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同意公司与中铁工签
署《综合服务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
联董事陈云、陈文健、王士奇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
参与表决,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并计算,该等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
因此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存款服务:协议规定中铁工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
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存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
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实际在协议有效内每日最高存款余额约为
37.63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中铁工及附属公司存款余额约为
人民币 4.95 亿元,利息合计约为人民币 0.58 亿元。
贷款服务:协议规定中铁工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
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
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实际在协议有效期内每日贷款余额贷款最高为
21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中铁工及附属公司的贷款余额约为人
民币 21 亿元。
其他金融服务:协议规定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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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023 年、2024 年三个年度的服务费用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
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实际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三个年度财务公司向中铁工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收取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2 万元、2.2 万元、2 万元。
2.《综合服务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1.2024 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连)方 关联(连)交易类别
(万元) (万元)
中铁国资/中铁党校 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 不超过 7820 7810
中铁国资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不超过 4900 3160
2.2023 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连)方 关联(连)交易类别
(万元) (万元)
中铁国资/中铁党校 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 不超过 7820 7457.57
中铁国资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不超过 4900 3073
3.2022 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连)方 关联(连)交易类别
(万元) (万元)
中铁国资/中铁党校 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 不超过 7820 4909.05
中铁国资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不超过 4900 3340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财务公司与中铁工本次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适用
中铁工及其各级附属公司,但不包括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级附属
公司,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铁工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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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
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铁工自财务公司获得的综
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其中贷款余额(含应
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
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中铁工及其附属
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三个年度的服
务费用每年将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收费标准将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并且不低于国内
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综合服务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根据公司与中铁工本次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的预计情况如下:
关联(连)交易 2025 年预计金额 2026 年预计金额 2027 年预计金额
关联(连)方
类别 (万元) (万元) (万元)
中铁工及附属 接受关联方综
不超过 10,400 不超过 11,700 不超过 13,200
公司 合服务
中铁工及附属 向关联方租赁
不超过 4,900 不超过 4,900 不超过 4,900
公司 房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铁工基本情况
中铁工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中铁工前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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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年 3 月成立的铁道部工程总局和设计总局,后变更为铁道部基本建
设总局。1989 年 7 月,铁道部撤销基本建设总局,组建成立中国铁路工
程总公司,1990 年 3 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铁工注册成
立,注册资本为 1081492.5 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持有中铁 100%的权益。2007 年发起设立本公司后,中铁工主
要从事股权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物业管理业务。2017 年 12 月,经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铁工名称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变
更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210000 万元,企业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
1 号楼 920,法人代表为陈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铁工总资产(合并)为 18,370.37 亿元,
所有者权益(合并)为 4,671.16 亿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合并)
12,640.89 亿元,净利润(合并)375.76 亿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中铁工总资产(合并)为 21,106.79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并)为 5,005.42
亿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合并)8,306.71 亿元,净利润(合
并)为 221.57 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铁工持有股份公司 11,623,119,890 股,约
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46.98%,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项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4 章规定的关联(连)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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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正常,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
良好,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可能,具有良好的
履约能力。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述三项关联交易协议已全部签署完毕。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存款服务
(1)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
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
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财务公司保障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中铁工及
其附属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
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支付存款的,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有权终止《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并可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将财务公司应付中铁工及其附属公
司的存款与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应还财务公司的贷款进行抵销;
(4)在协议有效期内,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
(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2.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中铁工及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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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包括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金融业务。
(2)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不低于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财务公司归还贷款的,财务
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将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应还
财务公司的贷款与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4)在协议有效期内,中铁工自财务公司获得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
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其中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
民币 50 亿元。
3. 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向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内部转账结算等。
(2)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收取的费用,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
合相关规定,并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在遵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前提下,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与
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
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4)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
服务所收取的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三个年度的服务费用每年将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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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人民币 0.8 亿元。
(二)《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股份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等综合服务,综合服务协议金额按照分别为
2025 年不超过 10400 万元,2026 年不超过 11700 万元,2027 年不超过 13200
万元。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
续期三年。
2.《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如下: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股
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
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
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
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三)《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向中铁
工及其附属企业租赁房屋,租期三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在租赁期满时,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的原因无
法将租赁的房屋实际交还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在不违反公司上市地的上
市规则或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双方重新签订协议。
2.《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定价依据如下: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当地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出租房屋的租金。双方确认该协议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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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租金总额不超过 4900 万元人民币/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连)交易涉及的金融服务交易事项是财务公司正常的经
营业务。财务公司为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以使公司利用
其部分融通资金,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完全符合财
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通过财务公司获得的净利息和服务费而增加公
司整体效益。
2.本次关联(连)交易涉及的综合服务和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是为
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该等日常关
联交易还会持续。
3.本次关联(连)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均遵守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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