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工商银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8-31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日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14 时 5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总行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召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文件目录
关于选举王景武先生连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1
关于选举陈关亭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12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
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 年版)》的
议案..................................................................................................................................... 14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选举王景武先生连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董事会王景武先生的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连选连任。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名
王景武先生连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景武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执行董
事。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4 年 8 月 31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景武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王景武先生执行董事新的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王景武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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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王景武先生简历
王景武,男,中国国籍,1966 年 4 月出生。
王景武先生自 2021 年 9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任首席风险官,2020
年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1985 年 8 月加入中国人民银行,2002 年 1 月起历任中
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监管专员(副局级),石家庄中心支行行长兼国家外
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局长,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
区分局局长,广州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金
融稳定局局长。
王景武先生获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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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关于选举陈关亭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提名陈关亭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
名陈关亭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4 年 8 月 31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陈关亭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陈关亭先生的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附件:一、陈关亭先生简历
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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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陈关亭先生简历
陈关亭,男,中国国籍,1963 年 3 月出生。
陈关亭先生目前担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研究生导师,清华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数智审计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研究院研究员。
兼任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
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
能会计分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化委员会委员。
陈关亭先生曾任山东省审计厅助理审计师、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
陈关亭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
级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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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关亭先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委员会认为陈关亭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委员会同意陈关亭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中国工商银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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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关亭先生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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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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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
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
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
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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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关亭,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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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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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
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
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关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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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三
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更好地履行国有大行的社会责任,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慈善、文教等社会
公益事业,本行 2024 年拟对外捐赠 1.46 亿元。
本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和《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规定董事
会、行长对外捐赠审批权限为:单项对外捐赠支出不超过 800 万元,且当年对外
捐赠支出总额不超过 2,500 万元与本行上一年度净利润万分之三之和(如合计超
过 1 亿元,按 1 亿元执行)。按照本行 2023 年净利润测算,董事会、行长 2024
年度可对外捐赠审批权限为 1 亿元。如超出授权额度,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
近年来,本行立足自身业务优势,始终坚持“国家所需、金融所能、工行所
长”,积极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展现了国有大行的社会责任担当。
同时,不断深化“工银光明行”集团公益品牌内涵,丰富公益慈善活动开展形式、
加大活动力度,展现了为社会创造价值、造福一方百姓的大行温度。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乡村
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积极助力社会公益事业,履行国有大行
社会责任,本行 2024 年拟对外捐赠 1.46 亿元,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助力乡村振兴
及共同富裕,同时兼顾慈善、文教等社会公益事业。在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捐赠事
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行长审批。
《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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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四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综合考虑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及本行会计师事务所招标选聘结果,提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4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为本行 2024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2024 年第三季度商定程序、年
度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按照监管要求和本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提供其
他专业服务。
根据集中采购结果,2024 年度本行集团合并及母公司第三季度商定程序费
用为人民币 307.63 万元,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983.3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615.27 万元。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4 年 8 月 8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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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五
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 年版)》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优化授权管理体系,本行根据法律法规、国家
有关部门政策、监管导向,并结合自身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修订形成《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 年版)》。
本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 年版)〉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统筹考虑授权及转授权工作时间安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 年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4 年 8 月 31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年版)》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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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 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行使下列权限:
一、股权投资
对单个项目当年新增股权投资(含债转股、收购兼并等,下同)不超过本行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的股权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单个项目指单一投资标的(不含 SPV);对于组合类或资产池类股权投资(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穿透管理原则穿透至底层投资标的。
本行及各并表子公司(含 SPV)对单个项目的股权投资全额累计计算。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为特殊目的载体,是指无独立的办公地点及全
职工作人员、不进行业务拓展且不设定经营绩效目标的机构。国家有关金融监管
部门对 SPV 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发行金融债
集团制订债券年度发行计划(设定限额),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不进行授权。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发行计划限额内,授权董事会审批发行,国家有关金
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突破限额,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债券投资
(一)对中国国债、央票、国际金融组织债券、评级为投资级及以上主权国
家及地区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
政策性银行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授权董事会审批。
(二)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债券投资,如果单个债券发行主体(发行主
体指债务人)的投资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的,或对无足额担
保的投资级以下单个债券发行主体的投资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四、资产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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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含贷款、担保、票据贴现等)购置事项,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授信项下的同业投融资、代客衍生交易等各类信用业务购置事项,参照本条
款执行。
(二)固定资产
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单项固定资产不超过 50 亿元的,授权董事会
审批。
(三)科技系统购置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单项科技系统购置项目(含自主研发形成的
系统、科技类设备购置等)不超过 50 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四)其他非信贷资产
单项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其他非信贷资产指除信贷资产、固定资产、股权资产和债券以外的其他资产,
如应收款项或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但不包括货币和贵金属等。
五、资产处置
(一)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的处置事项,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需履行国家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的,按相关要求办理。
(二)固定资产
单项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 40 亿元,且账面净值与最近四个月内已处置的固
定资产账面净值的总和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 33%,授权
董事会审批。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之外的转让、置换、赠予资产权益
的行为。
(三)股权资产
对单项资产原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的股权资产处置
事项(含政策性债转股和抵债股权等),由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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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项所指抵债股权为本行依法行使债权或者担保物权,受偿于债务人、担保
人或者第三人的股权。
(四)债券资产
债券资产的处置事项,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五)其他非信贷资产
其他非信贷资产的处置事项,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相关
理财资产处置事项,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六、资产核销
(一)信贷资产
单笔合同本金不超过 25 亿元的信贷资产核销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单笔合同本金以核销申报时的本金余额为准。
(二)固定资产
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 6 亿元的核销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固定资产核销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报废、盘亏的核销。
(三)股权资产
单项资产原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0.5%的股权资产核销
事项(含政策性债转股和抵债股权等),授权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表决通过。
(四)债券资产
债券资产的核销事项,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五)其他非信贷资产
其他非信贷资产核销事项,单项账面价值不超过 4 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相关
理财业务整改涉及的资产核销金额单笔不超过 20 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本项所指账面价值为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折旧或摊销,再减去资产减值后的
余额。
七、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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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资产抵押或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单笔金额不超过 10 亿
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对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差额补足函、承诺函、安慰函、维好协议等实质为
其他主体承担担保责任的,或可能影响企业品牌形象的事项,单笔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本行及各并表子公司(含 SPV)对同一主体的担保全额累计计算。
注:非商业银行业务指本行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以外的业务。
八、关联交易
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则等对关联交易审批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九、机构设立及调整
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授权方案其他条款对相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十、法人机构重要事项
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授权方案其他条款对相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十一、对外捐赠审批权
单项对外捐赠支出不超过 800 万元,且当年对外捐赠支出总额不超过 2500
万元与本行上一年度净利润万分之三之和(如合计超过 1 亿元,按 1 亿元执行),
授权董事会审批。
当年对外捐赠支出总额按照集团合并报表口径全额合并计算。
对遭遇突发重大事件地区的援助如超过以上总额或单笔限额,授权董事会审
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十二、费用支出
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十三、民事案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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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十四、日常经营管理与审批权限
除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由股东大会决策的事
项和以上条款规定的事项以外,其他银行经营管理与决策权限,由董事会与高级
管理层依据相应规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行使。
十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则对相关事项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二)本授权建议有关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人民币金额,外币应折算为等值人
民币;本授权建议有关金额或比例,“低于”不含本数,“不超过”含本数;本授
权建议中所述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除非特定说明,均指集团合并口径相
关会计数据;
(三)董事会应每年对本授权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给股东大
会,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决议的形式对相应授权进行补充或调整;
(四)本行应当强化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资产核销、不良资产转让内部
管控,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完善追责机制,核销和转让应按规定确保相关责任
认定和追究到位;对核销后追偿作出妥善安排,按照“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原
则尽职追偿,尽最大可能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并按有关规定向董事会报告核销
管理情况;董事会应当定期评估核销后追索回收情况,并据此对高级管理层核销
授权金额进行动态调整;
(五)对于本授权方案范围内的授权事项,如果本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定、对本行或者相关事项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包括本行证券上市地的证
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要求必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允许对董事会授权的,
则应按照“孰严”原则,遵照该等规定或者监管要求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六)自本授权方案生效之日起,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外,
本行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授权的规定与本授权方案不相一致的,以本授权方案为
准。本授权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股东大会确定的特定日期起生效,至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变更方案或股东大会确定的特定日期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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