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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1-09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55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   14 点 5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本行总行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1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1                                                   √                  √
        案
        关于选举李伟平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
  2                                                   √                  √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西安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                  √

         关于 2025 年度集团金融债券发行计划
   4                                                  √                  √
         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
   5                                                  √                  √
         案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
   6                                                  √                  √
         案

        选举李伟平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2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本行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行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本行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行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
       事会决议公告。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二) 特别决议议案:第 3、4 项议案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2、5 项议案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
       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
       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


                                      3
        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
        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
        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H 股
        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行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股东大会通
        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398         工商银行       2024/11/22



(二)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
        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
        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4
       符合出席条件的本行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
       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代
       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
       记。

(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或之前将拟
       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 2)送达本行。本行股东可通过专人、邮
       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回复送达本行。

(四)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4 点至 14 点 50 分,14 点 50
       分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五)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本行总行。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邮编:10014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士光、韩枫

       电话:010-81011187

       传真:010-66106139

       电子邮箱:shareholders@icbc.com.cn

(二) 本次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5
       附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
托书

       附件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




                                   6
附件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1
            议案
            关于选举李伟平先生为中国工商银
   2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西安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集团金融债券发行计
   4
            划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
   5
            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
   6
            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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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 “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 14 点 50 分前以专人、邮寄、
  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4.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8
附件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上述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请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或之前通过专人、
         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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