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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证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星宇)2024-03-27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星宇)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国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如下:

    吴星宇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书、中国律师资格证书、美国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书。现任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首席财务官,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002239.SZ)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600237.SH)、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66.SH)独立

董事,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600567.SH)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北

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600085.SH)独立董事,上海普利特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002324.SZ)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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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

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

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3 次,类别股东会 2 次。董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

议。本人出席了历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

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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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会议
  姓名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席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大会次数

 吴星宇     10       10          9          0        0         6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及提名委员

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5 次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会前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

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每

项议题发表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3 年度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履职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股东利益保护、风险控制、关联交易、重大

投融资等,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并多次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

交流。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和管理层分析,并定

期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

计划及相关资料。

    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办公、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

政策法规、行业动态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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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组织

相关培训,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作

出独立和公正的判断。

    (三)发表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或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2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议案》;

    3.《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申请股质风险项目账面核销的议案》;

    7.《关于免去汪锦岭先生首席信息官职务的议案》;

    8.《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

发行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修订稿)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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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4.《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5.《关于设立国联招证科创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6.《关于为国联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续期的议案》;

    17.《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18.《关于与国联集团续签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确定年度

上限的议案》;

    19.《关于上海星立方大厦 B 栋租赁与装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此外,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上

海星立方大厦 B 栋租赁与装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建议公司在

公告中进一步补充选择关联方统一装修的必要性。公司采纳了以上建

议,并在公告中加以完善。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

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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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在该议案的

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设立国联招证科创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境外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在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国联集团续签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确定年度上限的

议案》《关于上海星立方大厦 B 栋租赁与装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人认为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各类关联交易为公司、无锡市国联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的日常经营业务,定价原则和交易

原则公平合理,且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主要

为了满足公司办公场所需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

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均予以及时披露。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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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基于对公司有关

情况的了解,就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出具说明

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管理

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管理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

议程序,并及时做出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严格控制了对

外担保风险,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为国联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续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国联香港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 亿美元的担保,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本人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国联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降低

融资成本,满足其业务发展和运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及会议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担保议案。

    (四)再融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上海证券交

易所受理。审核期间,公司响应中国证监会的倡导,主动调减募集资

金总额,并细化募集资金投向。本人就调整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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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方案推进相关工作。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完成交易所两轮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目前处于排队在审状态。

    (五)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免去汪锦岭先生首席信息官职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免去汪锦

岭先生首席信息官职务,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

影响,相关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的基础

上,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本人认为:经审阅黄葳先生简

历等资料,未发现黄葳先生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况,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黄葳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履行公司首席信息官

职责的要求。黄葳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黄葳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本人认真审阅材料,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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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经审阅徐春先生简历等资料,

未发现徐春先生有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徐春先

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履行公司副总裁职责的

要求。徐春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徐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组织实施了经营管

理团队年度绩效考核。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议案》,本人审阅了上

述议案及有关文件,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的考核办法与薪酬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

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续

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

行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对 2023 年公司财务报告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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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正在稳步推进中,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等

因素综合考虑,公司 2022 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

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

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

情况,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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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十一)审计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运

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和风险

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上述委员会在本报告期内认真开展各项工

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且

运作规范。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国联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职责,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国联证券独立董事:吴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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