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中新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0-0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证券代码:601512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4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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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会议须知 ................................................................ 3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5
议案一 关于中新集团申请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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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确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期间依法行使
权利,保证本次会议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特将本次会议相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新苏州工
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
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大会由证券部负责会务事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
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在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参会
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法人股东的
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除依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不符
合条件人士入场。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
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请提前到场书
面登记发言申请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如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主持人及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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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为记名投票。选择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对采取
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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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14:3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4802
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志松先生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审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一项议案:
1、《关于中新集团申请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三、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四、计票、监票,并宣读统计投票结果;
五、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并请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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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七、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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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中新集团申请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中新集团申请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现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宗旨
本议案旨在提请中新集团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申请发行 20 亿元公
司债券。
二、发行必要性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签发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20
亿元创新创业公司债的批复,并先后于 2022 年 7 月、2023 年 6 月成
功发行 2 期各 10 亿元、3 年期公司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外基金
投资。前述公司债批文额度已使用完毕,根据约定,上述两期公司债
将于 2025 年 7 月、2026 年 6 月到期,届时需兑付 20 亿元本金及当
期利息。本次债券兑付拟通过申报新公募批文发行公司债“借新还旧”
方式兑付兑息。
三、发行方案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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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依
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批文有效期内,以一次或分期形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及品种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
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5、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6、增信安排
本次债券不设置担保等内外部增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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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还本付息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
有息债务、到期公司债券(2025 年 7 月 12 日和 2026 年 6 月 19 日分
别到期)本金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
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需
求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偿债保障措施
如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公司可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上市交易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决议有效期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如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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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许可或注册
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注册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
上述决议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完成之日止。
四、请求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申请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授权董
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
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修订、调整及实施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具体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
利率确定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是否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安排、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增信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和各期
发行规模、偿债保障措施、交易场所、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确定募
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宜;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
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修改或调整;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与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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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公司债券申报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6、决定聘请参与公司债券必要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费用;
7、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8、设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
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发行、挂牌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自股东大会批
准本次发行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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