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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7-27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日期:2024 年 8 月 12 日)
                          会议文件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次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办理本次大会召开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为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参会人员应当经秘书处
确认参会资格方能进入会场,无参会资格的人士,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和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在秘书处登记,出示有
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
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五、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
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
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
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
    1、相关报告人向大会作各项议案的报告;
    2、股东发言、提问;
    3、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4、计票并由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5、宣布大会决议;
    6、参会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八、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
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对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处理。
    九、投票时请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按秩序投入表决箱,大会秘书处及
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十、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有表决权的股数份额,列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其他人员;
   四、宣读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一名见证律师进行计票、监票;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休会);
   九、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一、与会相关人员在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在“东风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其中: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的转股价格
为 4.04 元/股,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3.44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由原来的 4.04 元/股调整为 4.02 元
/股,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3.42 元/股),已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东风转
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审议本议案时,上述任一指
标高于修正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即 4.02 元/股),则“东风转债”转股价格
无需修正。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东
风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修
正各项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