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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关于可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4-12-11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转债代码:113030           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3030,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转股价格:3.10 元/股;

   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东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4.03 元/股)。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东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预计将触发“东风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东风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东风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49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53,28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
币 29,532.80 万元,期限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二)东风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人
民币 29,532.8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转债简称“东风转债”,转债代码“113030”)。
    (三)东风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 6.90

元/股。
    东风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6.90 元/

股调整为 6.7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6 月 23 日起生效;
    2、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6.75 元/
股调整为 6.4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

    3、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东风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原来的 6.45 元/股调整为 6.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起生效;
    4、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6.40 元/
股调整为 4.9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起生效;

    5、因东风转债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4.96 元/股修正为 4.0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12 日起生效;

    6、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4.04 元/
股调整为 4.0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生效;

    7、因东风转债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4.02 元/股修正为 3.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4 年 8 月 14 日起生效。

    二、东风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东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4.03 元/股),若公司股票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东风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含 130%),预计将触发“东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
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东风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赎回“东风转债”,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

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