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4-01-3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浙
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绍兴瑞
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拟提交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 5 亿
元的事项属于商业银行正常授信业务,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会对本行独立性构成影响。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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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签署日期:二○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陈进 贾玉革
黄志刚 黄卓
蒋岳祥 鲁瑛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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