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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12,525,4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8.4914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其中董事马晓先生、董事沈光俊先生、
董事陈文颖女士、董事蔡思达先生、独立董事陈忠阳先生、独立董事李心丹先生、

                                    1
     独立董事周中胜先生、独立董事罗妍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其中监事黄艳女士、监事唐烨先生、监
     事杨琳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裁薛臻先生、副总裁郭
     家安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904,688,907 99.5903 7,205,270                    0.3767    631,238    0.033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号                                                                     (%)                    (%)
      关于选举公
      司第四届监
1                   497,076,286         98.4479        7,205,270       1.4270    631,238        0.1250
      事会监事的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2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苏成子、何佳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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