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三星医疗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2-26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核
心团队持股计划相关资料后,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持股计划的指
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
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
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遵循依法合
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
5、本次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核心团队与股东
的利益共享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
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