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股权转让协议》尚 未生效,亦未向交易对方支付任何交易款项。终止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 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终止本次股权收购暨 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