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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医疗: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5-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医疗”或“公司”)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三星医疗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3 号文核准,2016 年 5 月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102,71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63 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91.8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4,713,487.58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2,965,286,504.24 元,已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268 号”验资报
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储存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星医疗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三星医疗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募集资
金,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星医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金额
215,792.4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之日已投入金额
        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项
 1                                                     70,000.00              51,319.29
        目(已结项)[注 1]
        宁波 300 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已
 2                                                    136,528.65                   0.00
        变更)[注 2]
        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
 3                                                     90,000.00               4,865.76
        建设项目(已变更)[注 2]
 4      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变更后)[注 2]          172,549.12             107,975.40
        收购杭州明州康复 84%股权、南昌明州
 5                                                     51,632.00              51,632.00
        康复 85%股权(变更后)[注 3]
                    小计                                       -             215,792.45
     注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将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
金 19,885.54 万元(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2: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 300 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变更为“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投资金额为 172,549.12 万元,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前完成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
金(含利息等收入)及后续产生的孳息共计 67,364.99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 1 月,公司已补流完成并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注 3: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将“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 51,632.00 万
元用于收购医院股权。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在标的医院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15 个工
作日内支付剩余 30%股权转让款。截至目前,收购杭州明州康复 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
85%股权项目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宁
 1                         39402001040038475          7,495,699.21    157,495,699.21[注 1]
         波市鄞州分行
           小计                                       7,495,699.21    157,495,699.21[注 2]
       注 1:募集资金账户中 150,000,000.00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 2024 年 5 月归还;
       注 2: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决
定将“宁波 300 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和“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
州医院)建设项目”变更为“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总投
资 224,829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224,151.88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
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其余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医院股
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94,000 万
元用于收购杭州明州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明州康复”)100%
股权、南京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明州康复”)100%股权、
南昌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明州康复”)100%股权。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医
院股权方案的议案》,经交易各方洽谈沟通,拟对交易方案进行变更,公司同意
将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中用于收购医院股权的募集资金金额由 94,000 万元调
整为 79,420 万元,收购股权比例杭州明州康复由 100%调整为 84%、南京明州康
复由 100%调整为 85%、南昌明州康复由 100%调整为 85%。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
收购医院股权方案的议案》,考虑到受外部因素影响,南京明州康复全年业绩存
在一定不确定性,经公司与南京明州康复出让方协商一致,拟对交易方案进行再
次变更,公司同意将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中用于收购医院股权的募集资金金额
由 79,420 万元调整为 51,632 万元。其中杭州明州康复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调整
为 47,300 万元,维持收购杭州明州康复股权比例为 84%不变;南昌明州康复 100%
股权的交易价格仍为 14,000 万元,维持收购南昌明州康复股权比例为 85%不变;
取消收购南京明州康复 85%股权。2021 年 9 月 23 日,上述变更事项经公司召开
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项目为收购杭州明州康复 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 85%股
权项目。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收购杭州明州康复 84%
股权、南昌明州康复 85%股权项目的业绩承诺已完成,并已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完
毕剩余 30%股权转让款。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

         募投项目计划投入金额                                    51,632.00

         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51,632.00

             加:利息净额                                          259.97

           募投项目累计结余                                        259.97

    五、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结余资金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
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结余主要系募集资金存
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形成。

    六、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将上述募
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259.97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
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
准),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
定,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七、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已全部结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三星医疗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收购杭州明州康复 84%股权、南昌明州
康复 85%股权项目的业绩承诺已完成,并已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本次将该
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但仍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三星医疗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俞军柯                邵荻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