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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影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鹏举)2024-04-20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鹏举)


    2023 年度,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出
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优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魏鹏举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
生导师。曾任江苏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
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经济与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文化经济及产业政策
有深入研究。兼任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指引》《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股东                审计   薪酬与考核     提名
董事会届次                         董事会                                  专门会议
                 姓名     大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    魏鹏举       1/1    5/5        /         /         1/1         /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问
    询相关事项,在召开会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确保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参加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
    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工作,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
    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进行
    考察。此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
        在报告期内的履职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规范指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
    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此外,本人通过邮件、电话
    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可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及获
    取相关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
             的董事会会议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召开的届次及
                 时间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3.《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第二十四次
      1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同意
                   会议
                              财产品的议案》
             (4 月 25 日)
                              5.《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     1.《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                                                                      同意
                   会议       2.《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8 月 25 日)
           同时,本人遵循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前置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前置审议事
序        项涉及专门
                          召开时间                  涉及事项                 意见
号        委员会会议
          召开的届次
          第六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1                         11 月 8 日                                         同意
          会第一次会                   案》
              议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报告期
    内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的担保,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
的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资金等情况,
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
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
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4 份定期报告、62 份临时公告及其他上网文件的编
制和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
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被提名
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要求、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情形
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前置审核,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且
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对日常
经营活动的监督,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效率。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在
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讨论决
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本人切
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鹏举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