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要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邱冠周先 生、余劲松先生及陈远秀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及陈远秀 女士的任职情况及其各自签署的年度独立性确认函,公司三位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反独立性及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