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数量:1,882,319 股 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3.01 元/股 调整为人民币 2.93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2.17 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 2.09 元/股。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 4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82,319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 1 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2-002)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受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收到 2 名拟激励对象的反馈,经核查, 因输入有误,导致 2 名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监事会已对 错误内容进行更正,除上述更正外,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异议或不 良反映。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2),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收到由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5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 2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4)。 8.2022 年 5 月 24 日、5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完成,共向 93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227.03 万股。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5)。 10.2022 年 11 月 23 日、1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完成,共向 27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64.83 万股。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7)。 12.2023 年 10 月 24 日、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 3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 决。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股份回购数量及回购原因 1. 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四、有效期内激励 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 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根据 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 理。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0 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82.2992 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 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 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0733 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 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 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 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 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4.1523 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 4 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5 名激励 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 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 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5871 万 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2.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四、有 效期内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 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终 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5.52 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 款利息进行回购。 3.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四、有 效期内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出现负面情形的,激励对象应 当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 激励对象发生负面情形,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2.6 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 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的孰低值回购。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88.2319 万股。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4),以公司总股本 17,158,381,22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含税)。 2.调整方法 5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01-0.08=人民币 2.93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17-0.08= 人民币 2.09 元/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3.01 元/股调整 为人民币 2.93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2.17 元/股调整为 人民币 2.09 元/股。 3.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02,079 元(不含利息),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A 股股份 13,214,415,260 -1,882,319 13,212,532,94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123,099,741 0 13,123,099,7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315,519 -1,882,319 89,433,200 H 股股份 3,943,965,968 0 3,943,965,968 总计 17,158,381,228 -1,882,319 17,156,498,909 6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将 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在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后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是依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3.01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93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2.17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09 元/股。 同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 20 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 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 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2.2992 万股,由公 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 1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44.1523 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 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发生负面情形,公司决定取消 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2.6 7 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 名 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 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 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0733 万股,由公司按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 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5871 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 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 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5.52 万 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综上,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 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回购价格调 整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后续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 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8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 查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