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3-29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
支机构。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4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13.89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后该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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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 年 1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
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关键
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
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
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在线
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大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Ο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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