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2024-01-24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下属的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
绥滨保新嘉泽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滨恺阳”);主要
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
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优润(衡水)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优润衡水”)。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为宁夏国博及优润衡水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2,000 万元、789.29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 2 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220,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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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为绥滨恺阳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2,452.06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公司
于近日为上述公司分别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
租”)、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进行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并提供了《担保确认函》,
为宁夏国博及优润衡水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2,000万元、789.29万元。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为上述2家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0,800万元。
2、公司与三峡租赁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绥滨恺阳向三峡租
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72,452.0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公司实际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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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2023 年 5 月 9 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5)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国博
1、宁夏国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245962128718
住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河西镇田家岭村
注册资本 116,99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陈波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能源
经营范围 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名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2、宁夏国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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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397,305.75
净资产(万元) 145,514.32
营业收入(万元) 74,677.85
净利润(万元) 25,809.67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宁夏国博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
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绥滨恺阳
1、绥滨恺阳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绥滨保新嘉泽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422MA1F5CUY1N
住所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政府大楼 124 室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井芳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控股股东名称 绥滨保新嘉泽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2、绥滨恺阳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7,614.13
净资产(万元) 93.81
营业收入(万元) 0
净利润(万元) -6.19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绥滨恺阳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
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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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润衡水
1、优润衡水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优润(衡水)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01MA7AGLWL9T
住所 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胜利西路 2077 号西苑小区 3 号楼 1-2 层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杨广智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光伏发电设备的研发、销售;光伏发电项目
经营范围 咨询、开发、运维;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名称 宁晋县嘉恒云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2、优润衡水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535.50
净资产(万元) -0.11
营业收入(万元) 0
净利润(万元) -0.11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优润衡水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
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的主债权:
1.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宁夏国博(以下称为“承租人”)。
1.2 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承租人已经签订或将要签订的下
述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下称为“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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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修订及补充;
(2)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8 日期间(债
权确定期间,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后的 12 个月内)债权人与承租
人签订的其他全部融资租赁业务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
1.3 被担保的主债权指债权人根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
部债权(以下称为“主债权”)。
1.4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
赁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租前息、名义
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
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
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
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
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主合同项
下承租人对债权人应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
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
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债权人宣布主合同加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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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
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
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
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向北银金租提供的确认函
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了编号为北银金租【2023】回字0178号-保
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租赁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拾
亿元,该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宁
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3-097)。近日,公司的下属公司优润衡水与北
银金租签署了编号为北银金租【2023】回字0214号的《融资租赁合同》,
公司向北银金租提供了该担保事项的确认函:确认上述《最高额保证
合同》的担保效力可有效覆盖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本公司将按照保证
合同约定就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北银金租提供连
带保证责任担保。
(三)公司与三峡租赁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
公司就为绥滨恺阳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三峡租赁签署了
保证担保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
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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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满三年时止。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
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未付租金、未到
期租赁成本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租赁利息、违约金、风
险缓释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咨询服务费、手续费、
名义价款、资金占用费、租赁物使用费、税费、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
权人实现权利的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金钱支付义务以外
的其他义务,且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应包括其过去、现有和将来
所欠债权人的所有实际的及或有的债务;
2、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人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保险费、执行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政府规费、律
师费、差旅费、取回或处置租赁物所需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
债务人承担费用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
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3、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
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所占
用、取得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或满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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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
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
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
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用于其新能源项目建设(包括置换
同用途债务性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 1,234,756.55 万元,占公
司 2023 年 6 月末净资产的 167.53%,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
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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