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08-14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三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于2024年8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
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
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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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受让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风能
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 18.7583 万元人民币受让中国电建
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18.75% 的 有 限 合 伙 份 额 , 对 应 的 实 缴 出 资 额 为
1,075.2938 万元人民币,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受山东电建在原《合伙协议》
项下的权利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上述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认缴
出资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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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其他有限合伙人持有的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
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1、为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跨地域业务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
规划,有效提升公司品牌价值,更好地推动各项业务发展,公司董事
会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嘉
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Ningxia Jiaze Renewables
Corporation Limited ”变更为 “Jiaze Renewables Corporation
Limited”。
2、鉴于公司名称拟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变更(修订)前 变更(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章程。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宁夏嘉泽新能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嘉泽新能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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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Ningxia Jiaze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Jiaze Renewables
Renewables Corporation Limited Corporation Limited
除了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章程备案及更名相关的其他事项。
4、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尚需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
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
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
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3 名
激励对象按照《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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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70 万股,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 20%。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14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表决结果:董事赵继伟先生、杨宁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后,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14 日披
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项至第四项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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