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嘉泽清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退伙暨进展情况公告2024-09-14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嘉泽清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退伙暨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新能源资产并购基金情况概述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
届十八次董事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一级全资子公司与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共
同设立新能源资产并购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
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共同设立新能源资产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2)。
截至目前,吉林省嘉泽清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嘉泽清能基金”)三个合伙人各实缴出资 100 万元(具体情
况详见本公告“二、新能源资产并购基金的进展情况”),共实缴出
资 300 万元。嘉泽清能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
案,尚未进行实际运营。
二、新能源资产并购基金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普通合伙人退伙情况
吉林省嘉泽清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
泽清能基金”)近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合伙人会
议。全体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合伙企业与基金管理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
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即编号为 SPICCF-2023-TZ-0001-001-01 的《嘉元
清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中附件 2《管理合
同》)于本决议签署之日终止,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
再担任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
合伙企业另行签署《管理合同之终止协议》。《管理合同》终止后合
伙企业与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不负有任何义务、责任。
2、普通合伙人“电投清能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投清能”)提出自愿退伙,本决议一致通过后普通合伙人电投清
能正式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按照 2024 年 8 月 5 日由中瑞世联资
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省嘉泽清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人拟退伙涉及的吉林省嘉泽清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份额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
【2024】第 301283 号)的全部权益份额价值 3,004,477.22 元(经资
产基础法评估,嘉泽清能基金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价
值无增减值)减去评估报告费用 4,000 元,即 3,000,477.22 元进行
结算,退还普通合伙人电投清能全部财产份额共计 1,000,159.07 元。
退伙结算完成后,普通合伙人电投清能对合伙企业财产不享有任何权
益。普通合伙人电投清能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普通合伙人电投清能退伙事宜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泽清能基金已完成了普通合伙人电投清能
退伙的工商变更事宜。
(二)本次普通合伙人退伙前后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退伙前 退伙后
认缴 实缴 认缴 实缴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 认缴出资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资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电投清能新能源(北京)
普通合伙人 100 0.10% 100 -- -- --
有限公司
上海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10% 100 100 0.10% 100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9,800 99.80% 100 99,800 99.90% 100
合计 100,000 100% 300 99,900 100% 200
三、本次普通合伙人退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嘉泽清能基金普通合伙人电投清能退伙事项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