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0-10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4-05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 A 座二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30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1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蔡希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2 项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
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
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
2
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
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
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
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628 中国人寿 2024/10/25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9:00-9:20
(二)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 A 座一层登记处
(三)登记方式:
1.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
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
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2.凡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
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
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
3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
经过公证。A 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连同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交回公司注册地址,地址为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 A 座 12 层,邮政编码 100033,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往返交通及
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三)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号:100033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86 (10) 63631242
电子邮箱:ir@e-chinalife.com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蔡希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
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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