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平煤股份:平煤股份关于“平煤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2024-03-08  

股票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3066         转债简称:平煤转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煤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5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开发行的 29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将

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支付自 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期

间的利息。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债名称:2023 年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债简称:平煤转债

     3.可转债代码:113066
                                    1
    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

可转债。该可转债及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9 亿元

    6.发行数量:2,900 万张(290 万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8.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

    (2)上市日期:2023 年 4 月 10 日

    (3)可转债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自 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9 年 3 月 15 日)

    (4)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

四年 1.2%、第五年 1.6%、第六年 2.0%。

    (5)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6)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3 月 16 日。

    ②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公司将


                                 2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最新的转股价格:9.06 元/股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 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9 年 3 月 15 日)

    (9)信用评级:AAA

    (10)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1)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9.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

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具体如下:

    (一)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

(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3
总金额;i 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

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三)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平煤转债”第一年(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票面利率为 0.20%,即每张“平

煤转债”(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2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

    可转债兑息日: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


                                4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平煤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

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5
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

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

为 0.16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

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

(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

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

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

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6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 21 号

联系电话:0375-272307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