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 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陈缨女士、高永华先生、姜涟先生、陈岱松 先生、周阳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缨女士、高永华先生、姜涟先生、陈岱松先生、 周阳敏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