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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煤股份:平煤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11-13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10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

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36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

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一)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1
    (二)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

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

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

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及市场情

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10 月 30 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2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

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

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 A 股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3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若公司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36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4.36 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0 万元(含)、上限 100,000 万元(含)

       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3482 万股至 696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1.41%至 2.81%,前述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序号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按回购         比例(%)        (万元)


                                            4
                                   价格上限计算)

                                                                                                自本次董事会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审议通过之日
1                                       3482-6964          1.41%-2.81%        50,000-100,000
               持股计划                                                                         起不超过 12 个

                                                                                                      月


               本次回购数量,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签署了相

       关回购贷款的合作协议,同时由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出具《贷款承诺

       函》,承诺为公司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融资支持。专项贷款金额不超

       过 7 亿元,期限 1 年。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10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4.36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

       数量约为 3482 万股至 696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

       至 2.81%。

               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

       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资金回购上限)           (按资金回购下限)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股份   股份数量(股)       占股份    股份数量(股)     占股份


                                                       5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有限售条
              5,797,800     0.23     75,437,800       3.05      40,617,800       1.64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2,469,348,122   99.77   2,399,708,122    96.95    2,434,528,122     98.36
件流通股

 合计       2,475,145,922    100    2,475,145,922      100    2,475,145,92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后期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
   上述用途,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九)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382,911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85,932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

   上限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

   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35%、3.59%,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

   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

   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


                                          6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基

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

心,拟计划未来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3 亿元-6 亿元。自 2024 年 7 月 30 日

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 24,763,9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

    经自查,除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增持行为外,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余董监高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

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

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

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

                               7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

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

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

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

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

证券账户;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实际情况制

定并实施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回购期内决定具体的回

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

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

作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

要协议、合同、文件、合约;5.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

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6.办理其

                              8
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一切事宜。本授权有效期

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实施的风险分析

    (一)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

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

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

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及市场情

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

                             9
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887069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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