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2024-04-19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建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
(以下简称金融业务风险),落实风险隔离措施,保障资金
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金融业务范围包括存款业务、贷款
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以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签
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约定范围为准。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小组,
由金融与专项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金融
与专项资产管理部负责金融业务管理、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
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中建财务公司负责
风险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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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与专项资产管理部负责起草和修订本预案,
组织中建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防范、控制和处置工作,
牵头向公司内部审议会议汇报,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财务部负责牵头梳理、明确公司关联方名单,规
范关联交易管理,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证券监管要求确定本预案
涉及的公司内部审议流程,并在触发信息披露规定时牵头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中建财务公司负责对其日常经营风险的识别、评
估、监测、控制工作,加强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动态评估并定
期上报,积极采取措施化解风险,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并
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情形与处置程序
第五条 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
(一)中建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
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二)关联方发生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
件等重大事项,对中建财务公司构成重大资金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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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可能影响中建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
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中建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重大行
政处罚;
(五)中建财务公司被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第六条 根据金融业务风险严重程度,可启动以下处置
程序。
(一)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召开联席会议,共同
制订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二)中建财务公司落实自身关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规定的应急处置程序。
(三)对关联方及其实际控制人采取必要的法律追偿措
施,竭力挽回公司损失。
第四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
告。定期报告主要是指按上交所要求定期披露的报告(对中
建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不定期报告主要是指临
时披露报告,包括发现风险情形并启动处置程序的报告等。
第八条 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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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应重新对风险事件进行
复盘评估,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加强中建财务公司内控
体系建设,强化对金融业务的日常监督,完善风险隔离机制,
防范产生新的金融风险。
第十条 在风险处置、风险报告及披露过程中,发生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
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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