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中国建筑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4-12-05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4-085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管理需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1
附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 年)
下表所有显示斜体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编号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序号 序号
下列对外担保、购买与出售重大资产、投资、关联交 下列对外担保、购买与出售重大资产、投资、关联交
易、资产抵押等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但根据法律 易、资产抵押等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但根据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等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法规和《上市规则》等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1 2.1 2.1
准的,董事会应在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准的,董事会应在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批准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批准以外 1)审议批准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批准以外
的对外担保事项; 的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副董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副董
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
2 3.7 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召集 3.7
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的,由半数以上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主持。
2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副董
会议通知和所需文件、信息及其他资料,通过直接送
3 3.8 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召集 3.8
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
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列席人员。非直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作相应记录。
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 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
足够的资料。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两名及以上独立 足够的资料。当三分之一 1/3 以上董事、两名及以上
董事对董事会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有重大分歧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有重大分
4 3.10 的,董事会一般应当暂缓上会;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 3.10 歧的,董事会一般应当暂缓上会;认为会议材料不完
论证不充分或提供不及时的,可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 整、论证不充分或提供不及时的,可书面向董事会提
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 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
采纳。 予以采纳。
3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委托书应当载明: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2)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2)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3)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要求;
3)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要求;
4)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4)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
5 3.12 3.12 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董事未出席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放
董事未出席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放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可视电话会议形式视频会议、电话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可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只要与会
会议等电子通讯方式举行,只要与会董事能通过可视
董事能通过可视电话系统进行充分有效地交流,所有
电话系统电子通讯方式进行充分有效地交流,所有与
与会董事应被视作已经亲自出席会议。
会董事应被视作已经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
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股东大会股东会予以撤换。
4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 118120 条的规定,对以下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 118 条的规定,对以下事
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表决同意:
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表决同意:1)
1)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证券及上市方案;2)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
券及上市方案;2)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
立、改制、解散、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3)制
6 4.5 改制、解散、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3)制订《公 4.5
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4)制定非主业重大投资
司章程》的修改方案;4)制定非主业重大投资方案。
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
围内对担保事项和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作出决议,除公
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
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2/3
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的同意。
以上董事的同意。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1)《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2)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且能提出充分理由的;
1)《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3)《上市规则》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有关联关系
2)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且能提出充分理由的情形;
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3)《上市规则》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有关联关系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
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
7 4.6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 4.6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但是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
权。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第 118 条规定应当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同意的议
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案时,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2/3 以上通过。
但是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第 118120 条规定应当经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不得对
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同意的议案时,形成决议须经
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无关联关系董事 2/3 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议。
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
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
5
1/2 以上的与会董事或者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 1/21/3 以上的与会董事或者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
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 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
8 4.10 4.10
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 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
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
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
9 / / 5.5 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
的除外。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1)未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2)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
10 / / 5.6
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4)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
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
数。
除上述内容外,对部分文字的表述进行了统一修改,
统一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将做统一进
11 / / /
行调整。
备注:根据上表进行删除、新增章节和条款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相关内容请
参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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