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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中国建筑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4-12-05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4-085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管理需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1
附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 年)
下表所有显示斜体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编号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序号                                                     序号

               下列对外担保、购买与出售重大资产、投资、关联交             下列对外担保、购买与出售重大资产、投资、关联交
               易、资产抵押等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但根据法律             易、资产抵押等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但根据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等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法规和《上市规则》等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1     2.1                                                       2.1
               准的,董事会应在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准的,董事会应在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批准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批准以外            1)审议批准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批准以外
               的对外担保事项;                                           的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副董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副董
                                                                          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
  2     3.7    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召集     3.7
                                                                          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的,由半数以上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主持。




                                                          2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副董
                                                                     会议通知和所需文件、信息及其他资料,通过直接送
3   3.8    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召集     3.8
                                                                     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
           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列席人员。非直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作相应记录。



           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            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
           足够的资料。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两名及以上独立            足够的资料。当三分之一 1/3 以上董事、两名及以上
           董事对董事会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有重大分歧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有重大分
4   3.10   的,董事会一般应当暂缓上会;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   3.10   歧的,董事会一般应当暂缓上会;认为会议材料不完
           论证不充分或提供不及时的,可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            整、论证不充分或提供不及时的,可书面向董事会提
           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            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
           采纳。                                                    予以采纳。




                                                      3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委托书应当载明: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2)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2)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3)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要求;
           3)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要求;
                                                                    4)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4)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
5   3.12                                                     3.12   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董事未出席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放
           董事未出席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放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可视电话会议形式视频会议、电话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可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只要与会
                                                                    会议等电子通讯方式举行,只要与会董事能通过可视
           董事能通过可视电话系统进行充分有效地交流,所有
                                                                    电话系统电子通讯方式进行充分有效地交流,所有与
           与会董事应被视作已经亲自出席会议。
                                                                    会董事应被视作已经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
                                                                    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股东大会股东会予以撤换。




                                                       4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 118120 条的规定,对以下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 118 条的规定,对以下事
                                                                     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表决同意:
          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表决同意:1)
                                                                     1)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证券及上市方案;2)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
          券及上市方案;2)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
                                                                     立、改制、解散、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3)制
6   4.5   改制、解散、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3)制订《公    4.5
                                                                     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4)制定非主业重大投资
          司章程》的修改方案;4)制定非主业重大投资方案。
                                                                     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
                                                                     围内对担保事项和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作出决议,除公
          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
                                                                     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2/3
          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的同意。
                                                                     以上董事的同意。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1)《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2)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且能提出充分理由的;
          1)《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3)《上市规则》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有关联关系
          2)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且能提出充分理由的情形;
                                                                     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3)《上市规则》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有关联关系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
          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
7   4.6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       4.6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但是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
                                                                     权。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第 118 条规定应当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同意的议
                                                                     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案时,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2/3 以上通过。
                                                                     但是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第 118120 条规定应当经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不得对
                                                                     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同意的议案时,形成决议须经
          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无关联关系董事 2/3 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议。
                                                                     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
                                                                     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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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以上的与会董事或者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          1/21/3 以上的与会董事或者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
           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           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
8   4.10                                                     4.10
           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           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
           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
                                                                    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
9    /                           /                           5.5    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
                                                                    的除外。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1)未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2)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
 10      /                            /                          5.6
                                                                        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4)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
                                                                        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
                                                                        数。




                                                                        除上述内容外,对部分文字的表述进行了统一修改,
                                                                        统一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将做统一进
 11      /                            /                           /
                                                                        行调整。




备注:根据上表进行删除、新增章节和条款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相关内容请
参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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