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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03-0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 号)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电建”“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80,124,211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6.44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395,999,918.84 元。2022 年 12 月 30 日,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57,267,899.65 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 13,338,732,019.19 元,扣除剩
余应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10,205,985.02 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
款净额为人民币 13,328,526,034.17 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794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对中国电建 2023 年度的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
    (二)保荐代表人

    刘一飞、乔小为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一飞、曹培之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3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内控制度文件、三会文件、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资料;

    4、查阅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电建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中国电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
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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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等,了解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
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投项目台账,核查与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
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经营数据,并查阅所涉及相关行业的研究报告,
同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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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
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
有关要求,对中国电建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
督导期间,中国电建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
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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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一飞                       乔小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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