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3,333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667 万元(含);拟用于可转债转股的回购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6,667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3,333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57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5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实施首次股份回购,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1,618,85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2.21%,回购最高价格 6.94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4.91 元/股,回购均价 6.32 元/ 股,使用资金总额 199,766,841.95 元(不含佣金等税费)。 其中:回购公司股份 10,550,562 股,回购均价 6.32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66,668,983.71 元 (不含佣金等税费)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4691632)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公司股份 21,068,288 股,回购均价 6.32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133,097,858.24 元(不含佣金等税费)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779792) 用于可转债转股。 (三)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 差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回购期间,公司高管韩德恒先生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9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减持成交金额为 38,184,3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 2024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 于高管减持股份数量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867,580,600 60.65 10,640,000 0.74 无限售股份 562,877,791 39.35 1,419,060,808 99.2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324,108 0.23 34,942,958 2.44 股份总数 1,430,458,391 100.00 1,429,700,808 100.00 注:本次 2023 年度回购股份计划回购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324,108 股为公司 2022 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所回购股份。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31,618,850 股, 现存放于公司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可转债转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