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111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陈琳女 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获悉陈琳女士的配偶张 旭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4 日期间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获 悉后第一时间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2024 年 2 月 2 日前,公司职工监事陈琳女士的配偶张旭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 41,000 股,其在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4 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04,800 股,成交金额 合计为 589,579 元(合计 19 笔);期间,其获得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共计 34,800 股; 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80,600 股,成交金额合计为 489,603 元(合计 3 笔),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 益 26,897 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不考虑期间分红、交易手续费、税费 等交易成本费用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00,000 股。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股、元/股、元 证券买入 证券卖出 日期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20240202 2,300 5.32 12,236.00 - - - 20240202 1,200 5.27 6,324.00 - - - 20240202 1,200 5.25 6,300.00 - - - 20240205 1,200 5.17 6,204.00 - - - 20240205 900 5.16 4,644.00 - - - 20240205 700 5.15 3,605.00 - - - 20240205 500 5.15 2,575.00 - - - 20240205 400 5.1 2,040.00 - - - 20240205 600 5.05 3,030.00 - - - 20240205 700 5 3,500.00 - - - 20240206 500 4.98 2,490.00 - - - 20240206 500 5 2,500.00 - - - 20240422 - - - 25,900 6.29 162,911.00 20240422 - - - 25,800 6.3 162,540.00 20240426 28,900 5.64 162,996.00 - - - 20240429 - - - 28,900 5.68 164,152.00 20240506 9,500 5.8 55,100.00 - - - 20240506 28,000 5.82 162,960.00 - - - 20240507 18,800 5.75 108,100.00 - - - 20240513 700 5.65 3,955.00 - - - 20240606 2,600 4.9 12,740.00 - - - 20240704 5,600 5.05 28,280.00 - - - 合计 104,800 - 589,579.00 80,600 - 489,603.00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解除限售暨上市,张旭先生的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4,800 股。 张旭先生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 易。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立即核查相关情况,职工监事陈琳女士及其配偶张旭先生积 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 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职工监事陈琳女士的配偶张旭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二)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公司职工监事陈琳女士的配偶张旭先生根据二级市场 的判断做出的个人投资行为,陈琳女士本人对张旭先生的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 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系张旭先生个人操作,因其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行为。 职工监事陈琳女士对于未能对其配偶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张旭先生也已深刻认识 到此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 意,并共同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 再发生。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审慎操作,严格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